廈門已辦理2516本“單獨兩孩”再生育服務證,預計近三年每年新增出生5000人 ? 湖里街道居民蔡女士夫婦領到廈門第一批“單獨兩孩”生育證。 資料圖片 廈門晚報訊(記者 汪燕妮 實習生 何珊)截至昨日,廈門已辦理2516本“單獨兩孩”再生育服務證。目前,廈門正在試點在線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而“單獨兩孩”的網上申請辦理目前條件尚未成熟。昨日,市人口計生委主任陳秀蕊在線解讀福建省“單獨兩孩”的相關政策。 根據2013年7月調查的數據,目前廈門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婦近2.5萬對,其中問卷調查顯示有生育二孩意愿約占60%左右。陳秀蕊說,廈門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后,測算可能在近三年會出現每年新增出生5000人,對出生率的影響力只有千分之一左右。由此產生的人口增量,不會影響人口規劃目標的實現,不會給廈門教育、衛生、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帶來較大的壓力。 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享受產假9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陳秀蕊說,“對生育獨生子女的還有產假上的優待和獎勵”。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晚育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天(4個半月)-180天(6個月),男方照顧假為7-10日。但“單獨兩孩”實施后,合法生育“兩孩”就不再享受這種獎勵產假。 【相關新聞】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的獎勵費需退回嗎? 在“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對于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有獎勵。如今,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符合“單獨兩孩”政策條件的,同樣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這部分市民須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前的各項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也將停發。對于原已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無需退回。其中,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單位按規定,給予獨生子女父母多分配的征地補償款、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集體林權等獎勵性福利,可不予退回。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后,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了相關獎勵優惠待遇后,又提出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退回已領取的獎勵費及有關優待優惠的資金和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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