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 回老家祭拜 酒駕返程出車禍 肇事男子沈某是翔安新圩桂林村人,平時在南安從事廢品收購的生意,因生意需要,他花了2000元不到買了一輛小貨車,荒唐的是,這輛車沒有牌照,他自己沒有駕照。 今年4月10日是沈某父親的忌日,他開車載妻子回老家祭拜父親,當天晚上,按當地習俗,他就和老家的兄弟姐妹們一塊吃了一頓晚飯,一家人舉杯喝酒,沈某也不例外。 當晚10點左右,沈某夫婦要返回南安,于是他帶著酒意駕駛無牌小貨車,載著妻子由西向東行駛,然而,在途經翔安內厝時,他一頭撞在一輛停放在路邊的拖拉機上,造成坐在副駕駛座的妻子頭部嚴重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沈某自己也受了傷。 經翔安交警的檢測,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構成酒后駕駛標準,他被認定負主要責任。 【細節】 遠光燈刺眼 猛打方向盤 “我也搞不懂,我只是喝了幾杯而已啊! ”事后,沈某回憶,當時因前方對向有車開遠光燈,他一度眼睛看不見路況,所以他擔心撞到前車,就趕快向另一邊打方向盤,結果就釀成了這起車禍。 “我現在想起來真的很后悔,真不應該喝酒。”沈某懊悔不已,這意味著以后每年的那一天,他都要“悲上加悲”。 據悉,他們育有一子一女,大女兒現在才21歲,還在讀大二,小兒子也才19歲,這起慘劇不僅讓他失去了老婆,也讓自己孩子失去了母親。 “家里人都怪我,說我欠他們一條命。”沈某憂傷地說,事后他不斷地向自己的子女還有妻子的娘家人道歉,大家很無奈地原諒他,畢竟孩子們已經失去了母親,不能再失去父親了,因為他是這個家的經濟支柱。 【審判】 案發后投案自首 依法可從輕處罰 翔安法院在審理這起案子時認為,被告人沈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醉酒駕駛無牌機動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據相關法律,沈某本應從嚴懲處。但是,考慮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時也自愿認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另外,鑒于該事故造成沈某的妻子死亡,已屬對其犯罪行為的最嚴厲懲罰,而他于案發后投案自首,現在也已取得其子女及姻親的諒解,且沈某系家庭經濟支柱,經審前社會調查,他具備監管幫教條件,基于司法人文關懷及被告人家庭和諧,決定對其適用緩刑。最終,判處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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