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咪”簽約承諾給十個“小姐” 去年7月13日,雙方經過協商,簽訂了一份特殊的《合作協議》,協議約定,芳芳負責組織“不低于10名公關服務人員”到該RTV“服務”。 雙方還約定,合作期限自簽約日起,直到芳芳完成300萬元的業績為止。事后,雙方都承認說,這10名“公關”實際上就是色情服務人員。 當時,夜總會為“吸引人才”,還同意補償芳芳“進場補償款30萬元”。這筆錢分兩期支付,小姐進場一周內,先支付50﹪即15萬元,等芳芳的“團隊”完成約定的300萬元業績時,夜總會再支付50﹪尾款。另外,雙方也約定了“違約責任”,稱違約一方要支付30萬元違約金。 不過,夜總會實際支付給芳芳的錢比協議約定的更多。協議簽訂兩天后,夜總會就向芳芳支付了18萬元首期款,超過了原先約定的50%。 但是,“媽咪”收到錢以后,卻一直未能組織“女公關”進場履行合同。據了解,當時警方加大了掃黃力度,芳芳或是因此難以召集到“小姐”,因此未能兌現協議約定。 由于芳芳的十個“女公關”沒來,該RTV的“小姐”太少,生意較為冷清。因此,夜總會急了,多次要求她兌現承諾,但始終沒能得到滿意的回復。 鬧上法庭色情協議受保護嗎? 去年年底,夜總會委托律師向芳芳發出律師函,正式通知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她還錢。 律師函也沒有得到回復。無奈之下,近日,夜總會向思明區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要求芳芳立即歸還18萬元前期補償款,并支付違約金30萬元。 法院開庭時,原告和被告都承認,《合同協議》實際上就是一份色情服務協議,合同當中所說的“公關”,其實就是色情服務人員。 因此,法院當庭釋明,告知他們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無效。也就是說,色情服務協議根本不受法律保護,夜總會無權索賠違約金。 于是,原告同意當庭變更訴求,改為要求確認協議無效,并要求被告芳芳立即返還18萬元。 芳芳說,她并不否認對方起訴陳述的事實。但是,她為了組織“女公關”,已經將18萬元的首期款花掉了一大部分,因此,這些損失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 經審理,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他們雙方簽訂的協議無效,要求芳芳返還18萬元進場補償款。 法官說法 色情協議,非法無效! 主審法官說,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作協議》雖然名為合作,但實際是由被告芳芳召集從事色情服務人員到原告處服務。這明顯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了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這樣違法的《合作協議》應屬無效協議。 因此,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無效,由于雙方均有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芳芳因該違法協議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因此,夜總會要求返還18萬元進場補償款,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判決予以支持。 |
相關閱讀:
- [ 07-08]漳州:四處發色情服務卡 男子“拉皮條”被判刑
- [ 07-08]漳州:80后發色情服務卡介紹賣淫被判刑
- [ 05-16]快播涉嫌傳播色情被查處:加強無縫監管 營造網絡晴空
- [ 05-13]揭秘福州“鑒黃”民警 最多時一周看524張碟
- [ 05-06]福建省將從嚴考核基礎電信企業網絡工作
- [ 04-24]讓網絡色情傳播失道寡助
- [ 04-18]“凈網”要建立長效機制
- [ 04-15]用“凈網”正能量凈化網絡空間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