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憂】 “免擦免洗”規定太簡單 只會加重雇傭雙方的矛盾 77歲的莊先生是位教授,雇保姆已有近6年。他家住21樓,外層窗玻璃一直讓保姆擦,每月擦兩到三次。莊先生強調,雖然他家樓層高,但是窗玻璃外面有防護裝置,保姆不僅從未對擦外窗玻璃有過質疑,而且她在擦玻璃過程中從未出過安全問題。 “我認為合同內容應該要注明‘家政人員對二樓以上未加裝防護設備的外玻璃不用擦洗’,同時規定如果發生意外雇主應該承擔哪些責任。”莊先生說,他對這樣簡單的規定很難接受,這樣的規定只會加重雇主與保姆間的矛盾。 李先生說:“我家里窗戶在室內就可以擦洗,不會出問題。簽這份合同就意味著二樓以上的玻璃沒人擦了,不然就是雇主違約了,這樣的合同能簽嗎?” 趙女士自從有了孩子就開始雇保姆,已經12年。她說,平時家里大人的內衣褲不會讓保姆去洗,保姆只洗孩子的。這條規定一出,是不是孩子的內褲保姆也不負責洗了呢? 另外,張女士說,她花錢雇保姆就是要做一些她沒法做或者沒空做的事情,比如擦外窗玻璃,如果這個工作也不做了,那請保姆還有什么意義? 【說法】 有需求雇主可跟保姆協商 合同內容也可以適當變通 廈門市家庭服務業協會會長楊權禮說,廈門版《家政服務合同》的內容基本來自商務部今年5月發布的《家政服務合同》,其權威性完全可以保證。“二樓以上窗戶外玻璃保姆不負責擦洗,是商務部的規定,因為這屬于高層作業,國家要求必須具有一定資質的人才能做,保姆不具有資格。”楊權禮說,“即使雇主家里的外層玻璃具有防護裝置,也不在保姆的工作范圍內。” 至于合同中關于“保姆不負責洗內褲”的規定,楊權禮認為商務部此舉的目的是保護保姆的人格平等和尊嚴。合同原文是“乙方不負責洗滌內褲,產婦、新生兒、嬰幼兒、失去自理能力的服務對象或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有此項需求的雇主可以跟保姆協商,做出書面約定。 孔雀河家政公司負責人張旭說,合同并非鐵板一塊,可以適當變通。“如果窗戶確實很安全,保姆站在室內就可以擦外面,那讓保姆去擦還是沒有問題的。”。 小羽佳家政負責人翟焰說:“如果是站在外面才能擦干凈的玻璃,雇主應該雇傭專業人員擦洗。” 兩位家政公司負責人表示,該合同已經使用了一段時間,目前使用情況基本良好。 翟焰說:“上個月我們就接到了這份合同,到目前為止沒有出現什么問題。很多雇主只要對保姆滿意,并不會對合同看太多,直接就簽了。” 張旭則表示,確實有一部分雇主看到合同后不愿意簽,但他們可以跟保姆協商,根據具體工作內容談出一個他們能接受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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