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家政員若出現過錯 雇主有權解除合同 記者仔細閱讀《家政服務合同》發現,其實針對如何保障雇主權利,合同中也做出了不少規定。 例如,合同規定:“甲方(雇主)有權合理選定家政服務員,在乙方(家政公司)服務員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要求調換乙方家政服務員;有權拒絕乙方家政服務員在服務場所內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有權向乙方追究因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家政服務員應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在一年以內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合同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有權要求調換家政服務員或解除合同:家政服務員患有傳染病、有違法行為;因過錯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未經甲方同意,讓第三人代為提供服務;存在刁難、虐待甲方家庭成員行為;工作消極懈怠或服務質量不合格等。 另外,合同寫道,如果雇主是因為家政服務員的原因(突發疾病或發現不良行為的)而不再繼續雇傭,乙方應在家政服務員離職之日起3天內重新提供家政服務員,否則,每逾期1天按月服務費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家政服務之我要說】 保姆說不做就不做 雇主損失誰來賠償 陳女士:關于保姆不負責擦二樓以上的玻璃外層,我想問一下,那誰來擦呢?這個規定很奇怪。不清洗內褲這個我認同,這涉及個人隱私。但不擦玻璃這個很費解。還有雇主不能隱瞞相關病情,那請問如果保姆隱瞞病情怎么辦。 張女士:我看了晚報有關廈門版《家政服務合同》的報道,外窗不能擦、柜子里面不能擦,我們花那么多錢請保姆就是為了做這些工作,因為我們沒時間做這些活。結果合同規定保姆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那就把工資降下來吧!現在有的保姆做兩天說不做就不做了,雇主就得耐著性子等家政公司介紹,請問雇主這段時間的損失家政公司賠償嗎? 李先生:保姆不用擦洗二樓以上的玻璃,那請問二樓以上的玻璃誰擦呢?這個條款表面是明確責任,可實際上是把這個責任推卸掉。 (林黎黎 李淑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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