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務合同》中“保姆不負責洗滌內褲 不擦二樓以上外窗玻璃”等條款引發爭議 ? 資料圖 (圖文無關)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吳笛 實習生 王謙 圖/張淇輝)廈門出臺統一的《家政服務合同》的報道,合同中的一些免責條款引發讀者褒貶不一的討論。讀者紛紛致電晚報熱線發表看法。讀者陳小姐質問:“這個合同是不是保姆制定的呀?完全站在保姆的角度說話。” 采訪中記者發現,讀者在肯定合同保障了家政人員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對雇主合法權益的缺失產生了擔憂。 【焦點】 有關“內褲” 贊方:對免責條款贊一個!保姆也是人,也是有尊嚴的。人與人之間就是要互相尊重,不是說雇主花了錢請保姆就可以叫保姆干任何事,洗內褲這么私人的事情本來就不該讓保姆來做。 反方:護士常與有血水、污物的衣服接觸,如果這樣就算損害護士的人格了,那病人怎么辦?同理,如果保姆照顧的是產婦,難不成讓產婦自己洗? 有關“玻璃” 贊方:住在高層擦玻璃本來就不安全,有了“保姆不負責擦洗二樓以上窗戶外層玻璃”這條規定,對保姆的人身安全是一個保障。 反方:二樓以上的住戶都沒辦法請家政員擦玻璃了,難道讓外窗玻璃永遠臟著?這是什么規定,以后我們找誰擦玻璃?難道不知道有雙面玻璃擦(如上圖)嗎?這樣擦洗人就不用到窗外了。 【欣喜】 保姆可以名正言順說“不” 有尊重雇傭雙方才更和諧 “《廈門市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免責條款’頗有意思,比如當雇主要求清洗內褲、擦拭古董或照顧價格昂貴的寵物時,保姆可以名正言順地說‘不’。對此您怎么看?”新浪微博上,某欄目特地針對這一話題進行了討論。在近70條評論中,大部分都是對該合同持肯定態度。 有人認為免責條款會損害雇主權益,對此有網友認為這種說法小題大做,網友“哈哈同舟”就表示,雇主既然請了保姆,那就應該與保姆和諧相處,而不是把保姆當仆人使喚。這些免責條款都是一些特殊情況,對于雇主和保姆來說,都不會影響他們應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市民王先生說,這個合同版本出臺,對保姆這個行業良好發展可起到促進作用。畢竟保姆這個行業還有很多東西沒有完善,雇主雇工之間的矛盾糾紛不時爆出!很多雇主認為自己花錢請來的雇工就應該服從自己。現在,保姆可以有理由拒絕雇主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網友“Onimme-2”則認為,有了這個合同文本,有些說不清楚的糾紛就有了評判的依據,同時還提升了家政服務員的地位。值得推廣。 也有讀者說,保姆可以名正言順地說“不”,其實是家政行業的一種進步。保姆也是一種職業,雇主應該給保姆最起碼的尊重。有了這種尊重,雇傭雙方之間才會更和諧。 【擔憂】 “免擦免洗”規定太簡單 只會加重雇傭雙方的矛盾 77歲的莊先生是位教授,雇保姆已有近6年。他家住21樓,外層窗玻璃一直讓保姆擦,每月擦兩到三次。莊先生強調,雖然他家樓層高,但是窗玻璃外面有防護裝置,保姆不僅從未對擦外窗玻璃有過質疑,而且她在擦玻璃過程中從未出過安全問題。 “我認為合同內容應該要注明‘家政人員對二樓以上未加裝防護設備的外玻璃不用擦洗’,同時規定如果發生意外雇主應該承擔哪些責任。”莊先生說,他對這樣簡單的規定很難接受,這樣的規定只會加重雇主與保姆間的矛盾。 李先生說:“我家里窗戶在室內就可以擦洗,不會出問題。簽這份合同就意味著二樓以上的玻璃沒人擦了,不然就是雇主違約了,這樣的合同能簽嗎?” 趙女士自從有了孩子就開始雇保姆,已經12年。她說,平時家里大人的內衣褲不會讓保姆去洗,保姆只洗孩子的。這條規定一出,是不是孩子的內褲保姆也不負責洗了呢? 另外,張女士說,她花錢雇保姆就是要做一些她沒法做或者沒空做的事情,比如擦外窗玻璃,如果這個工作也不做了,那請保姆還有什么意義? 【說法】 有需求雇主可跟保姆協商 合同內容也可以適當變通 廈門市家庭服務業協會會長楊權禮說,廈門版《家政服務合同》的內容基本來自商務部今年5月發布的《家政服務合同》,其權威性完全可以保證。“二樓以上窗戶外玻璃保姆不負責擦洗,是商務部的規定,因為這屬于高層作業,國家要求必須具有一定資質的人才能做,保姆不具有資格。”楊權禮說,“即使雇主家里的外層玻璃具有防護裝置,也不在保姆的工作范圍內。” 至于合同中關于“保姆不負責洗內褲”的規定,楊權禮認為商務部此舉的目的是保護保姆的人格平等和尊嚴。合同原文是“乙方不負責洗滌內褲,產婦、新生兒、嬰幼兒、失去自理能力的服務對象或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有此項需求的雇主可以跟保姆協商,做出書面約定。 孔雀河家政公司負責人張旭說,合同并非鐵板一塊,可以適當變通。“如果窗戶確實很安全,保姆站在室內就可以擦外面,那讓保姆去擦還是沒有問題的。”。 小羽佳家政負責人翟焰說:“如果是站在外面才能擦干凈的玻璃,雇主應該雇傭專業人員擦洗。” 兩位家政公司負責人表示,該合同已經使用了一段時間,目前使用情況基本良好。 翟焰說:“上個月我們就接到了這份合同,到目前為止沒有出現什么問題。很多雇主只要對保姆滿意,并不會對合同看太多,直接就簽了。” 張旭則表示,確實有一部分雇主看到合同后不愿意簽,但他們可以跟保姆協商,根據具體工作內容談出一個他們能接受的條件。 【鏈接】 家政員若出現過錯 雇主有權解除合同 記者仔細閱讀《家政服務合同》發現,其實針對如何保障雇主權利,合同中也做出了不少規定。 例如,合同規定:“甲方(雇主)有權合理選定家政服務員,在乙方(家政公司)服務員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要求調換乙方家政服務員;有權拒絕乙方家政服務員在服務場所內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有權向乙方追究因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家政服務員應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在一年以內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合同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有權要求調換家政服務員或解除合同:家政服務員患有傳染病、有違法行為;因過錯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未經甲方同意,讓第三人代為提供服務;存在刁難、虐待甲方家庭成員行為;工作消極懈怠或服務質量不合格等。 另外,合同寫道,如果雇主是因為家政服務員的原因(突發疾病或發現不良行為的)而不再繼續雇傭,乙方應在家政服務員離職之日起3天內重新提供家政服務員,否則,每逾期1天按月服務費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家政服務之我要說】 保姆說不做就不做 雇主損失誰來賠償 陳女士:關于保姆不負責擦二樓以上的玻璃外層,我想問一下,那誰來擦呢?這個規定很奇怪。不清洗內褲這個我認同,這涉及個人隱私。但不擦玻璃這個很費解。還有雇主不能隱瞞相關病情,那請問如果保姆隱瞞病情怎么辦。 張女士:我看了晚報有關廈門版《家政服務合同》的報道,外窗不能擦、柜子里面不能擦,我們花那么多錢請保姆就是為了做這些工作,因為我們沒時間做這些活。結果合同規定保姆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那就把工資降下來吧!現在有的保姆做兩天說不做就不做了,雇主就得耐著性子等家政公司介紹,請問雇主這段時間的損失家政公司賠償嗎? 李先生:保姆不用擦洗二樓以上的玻璃,那請問二樓以上的玻璃誰擦呢?這個條款表面是明確責任,可實際上是把這個責任推卸掉。 (林黎黎 李淑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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