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通訊員 陳榮亮 記者 曾嫣艷)盯緊兒童游樂商機,租用商場場地,開辦兒童樂園,卻把消防安全拋之腦后。7月份以來,根據群眾舉報投訴,廈門消防支隊連續查處8家存在火災隱患的兒童游樂場所。 這8家兒童游樂場所中,有4家設在大型商業場所的地下一層。消防監督人員介紹說,地下一層采光、疏散條件惡劣,發生事故后人員疏散逃生困難,加之幼兒、少兒缺乏逃生自救能力,極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因此兒童游樂場所嚴禁設置在地下層。 除此之外,在羅賓森廣場、中華城等商場,消防部門還查處了4家設置在3樓的兒童游樂場所。消防監督人員介紹說,大型商業服務設施中,將兒童游樂場所設置在建筑上部樓層,這種做法危險性也比較大。 從消防部門的調查情況看,在上述建筑中的二、三層,設置兒童游樂場所能滿足獨立安全出口的難度較大。根據統計,目前經對場所實施技術改造后可以通過審批,設置在二、三層的兒童游樂場所僅有兩家。 據了解,市消防支隊在對8家消防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同時,已召集各大型商場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商場加強招商環節把關,督促商家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杜絕消防違法行為的滋生。 【相關規定】 兒童游樂場所要有獨立出口 根據消防技術規范要求,兒童游樂場所宜設置在獨立建筑內。如果必須設置在商業綜合體、辦公樓、綜合樓等建筑內時,應設置在地上三層以下,并且要有獨立的安全出口。 另外,兒童游樂場所嚴禁設置在地下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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