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要求無預算或超預算的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 制圖/張平原 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繼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等管理新規之后,廈門又出臺了一項厲行節約的新舉措。記者昨日獲悉,市財政局日前會同相關部門出臺了廈門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將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納入預算管理。今后,廈門各單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應當實行經費預算先行審核,無預算或超預算的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依照辦法規定,因公短期出國培訓是指各單位選派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到國外進行90天以內(不含90天)的業務培訓。涉及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培訓費、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審批程序】 辦法規定,市直各單位出國培訓計劃應納入市級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團組計劃,出國培訓費用應納入年度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各單位應根據市公務員局有關文件通知,科學編制年度出國培訓團組計劃和團組培訓費用建議數,報送市公務員局。市公務員局對各單位出國培訓團組計劃進行初審后,將團組計劃連同團組費用送市外辦和市財政局。市外辦和市財政局將按照廈門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程序審批。經批準的出國培訓團組計劃和團組費用預算,由市外辦和市財政按相關規定給予批復。 【費用開支標準】 除培訓費以外的各項費用的管理要求和開支標準應參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執行。此外,出國培訓團組需在國內開展預培訓和培訓總結所發生的費用,應根據廈門培訓費有關規定執行。 【財務報銷規定】 辦法要求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審核出國任務批件、護照復印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培訓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準核銷經費,超出部分不得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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