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西夕/文 鄧若胥/圖)一位八旬老人接受手術,隔了兩周后死亡。這種情況,醫院要不要賠? 家屬起訴說,老人之死與手術有關;但醫院回應說,老人已經82歲高齡,是自身原因導致死亡。近日,海滄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醫療官司,醫院最終被判賠償16萬多元。 案件回放 老人手術后不幸離世 八旬老人阿元是海滄本地人,他的家屬說,老人最初是因感覺身體不適,下肢無力,還伴有麻木感,才于去年3月份來到海滄長庚醫院就醫。 經過醫生診斷,老人住院,不久后,在醫院接受了椎間盤切除手術,醫生還為他植入椎間融合器及人工骨。 手術過后,老人病情沒有好轉。剛開始,他還沒有感覺到異常。但后來,老人出現更嚴重的情況。手術兩周之后,4月11日晚,他排出大量血便,隨后昏迷。經過兩日搶救,不幸離世。 經醫學會鑒定,老人是因“急性上消化道大量出血、失血性休克”,引起循環衰竭死亡。 老人死后,家人起訴至法院,認為醫院存在過錯,要求賠償22萬多元。 焦點爭議 死亡與手術有關嗎? 老人之死與醫院手術有關系嗎?近日,法官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庭之上,雙方各執一詞。 被告長庚醫院辯解說,老人死亡是他自身疾病發展所至,醫院沒有過錯,不應當賠償。醫院強調說,老人已經82歲高齡,既往有吸煙史60余年,每日大量飲用高度白酒70年左右,平素較少進食,營養不良。發病前,老人還因情緒問題曾拒絕進食多次,同時合并有低蛋白血癥等。醫生說,這些原因,都可能導致消化道出血。 庭審前,廈門市醫學會就作出了《醫療事故鑒定書》,認定醫院對老人使用激素可能出現消化道出血的風險,預防措施不足,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規定,本病例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應承擔輕微責任。 經審理,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該醫院承擔部分責任,向老人的家屬賠償162175元。 法官說法 兩因一果,各自擔責 據法官介紹,庭審期間,法院也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鑒定。司法鑒定結果認為,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沒有盡到結果預見和回避的注意義務,這一醫療過失行為與老人的高齡、長期飲酒、手術后肺部感染等自身原因共同作用,對其死亡的損害后果存在“界限性因果關系”,參與度為45%-55%。 因此,法院依據司法鑒定結論,認定醫院存在過失,該過失與老人死亡的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最終,法院酌定由長庚醫院對老人死亡的損害后果承擔45%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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