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魯迅筆下的孔乙己曾說:“讀書人竊書不算偷。”現實中,有個偷書賊近日在思明區法院受到審判,還因竊書被判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竊書賊段某今年43歲,高中文化,平時其實不怎么愛看書。他身邊的熟人誰也沒想到,他竟然會偷書,而且專門偷藝術類的書,從《中外美術欣賞》,到《繪畫藝術研究》,再到《漓江畫派作品大展文獻集》,他無所不偷。 去年9月24日16時許,段某攜帶作案工具磁條和松緊帶,竄至思明區湖濱南路的外圖書城三樓。他盯上了藝術理論類書架,秘密竊取書架上的6本《中外美術作品欣賞》、3本《繪畫藝術研究》、1本《美哉廈門 漢字藝術作品集》、1本《漓江畫派作品大展文獻集》。 段某得手后,攜帶一大堆圖書欲離開外圖書城時,在外圖書城一樓圖書防盜儀出口處被抓獲。人贓俱獲,保安還從他身上繳獲盜竊所用工具磁鐵十塊、松緊帶六根。 段某被抓后,對自己的盜竊罪行供認不諱。他今年已經43歲了,數年前從湖南老家來廈門找工作,卻一直沒找到工作,最終走上了偷書道路。經查,他兩年多前就曾因為偷書,被判刑一年多,沒想到,剛刑滿釋放沒多久,他就再次走上老路。 近日,思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段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95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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