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31名員工薪資24萬多元,逃跑近一年半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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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楊長平)經營6年的公司一朝倒閉,老板欠了員工一屁股債,跑了,近一年半后才被抓獲。欠薪24萬余元,他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近日,思明區法院對其作出一審判決,這也是廈門首例“欠薪入刑”案件。案件還在上訴期。
林某出生于1977年,是廈門本地人。2006年10月,他自己開公司,專門經營制作箱包。2012年11月初,公司倒閉,31名員工的薪資拖了2-5個月沒有發放,金額超過了24萬元。林某害怕員工追款,決定跑路,還與妻子離了婚。
2012年11月30日,思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林某應一次性向31名員工支付所欠工資。2013年1月25日,思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并將該指令書張貼在林某的經營場所,但林某還是沒有出現。人社局隨后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四處查找,并于去年底在網上展開追逃。
今年4月3日,林某到銀行辦理業務,當場被民警抓獲。他交代,事發后一直不敢回家,居無定所。今年春節起,他躲到鼓浪嶼,在一家餐廳打零工。到案之初,林某聲稱自己無力支付員工工資,直到檢方提起公訴前,即今年4月9日,他一次性拿出了拖欠的工資。之后,思明法院執行局向31名公司員工發放了“遲到”的工資款。
思明區法院一審認為,林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他能如實供述罪行,其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并在提起公訴前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具有較好的認罪、悔罪表現,決定對其適用緩刑。一審判處林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疑問】
為何入刑三年 至今才現首例
自從2011年5月至今,惡意欠薪入刑三年了,廈門才出現首例案件。而記者通過網絡搜索發現,“欠薪入刑”的實施在北京、洛陽等地都“遇冷”。
法官簡要分析了其中原因。一方面是2011年實施后的一段時間,對于“數額較大”和“嚴重后果”的認定一直沒有明確,導致法條難以適用。另一方面,雖然“入刑”規定的金額標準不高,但是還有其他方面的限制,比如要先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責令也有期限;又比如,轉移財產、逃匿、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這些情形還需要取證,也有一定難度。
【解釋】
惡意欠薪入刑 最高可判七年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獨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數額較大”為: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到2萬元以上(注:量刑上有分檔);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而“嚴重后果”則是指: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其他嚴重后果。
【延伸】
最高法首次公布欠薪入罪案例
7月23日,最高法向社會發布了8起典型案例,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公布惡意欠薪案例。最高法表示,將通過刑法的強力介入,打擊惡意欠薪,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