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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門緊鎖,工人只能透過窗戶看到里面的情況。
廈門日報訊 (文/圖 記者吳海奎)“前一天老板還笑嘻嘻地跟我們說馬上發工資,第二天晚上他就偷偷把廠里的設備全部搬走,人也跑了!”近日,江西人熊先生撥打本報讀者熱線稱,湖里殿前一家服裝加工廠的老板突然不見蹤影,欠下十多名工人工資。目前,工人們已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開始維權。
意外
老板說要發工資
第二天就玩失蹤
一個多月前,熊先生和妻子兩人看到“天和服裝廠”對外招工,于是都去應聘。“我們是臨時工,進廠只要寫個名字就行了,沒簽合同,連身份證都不查,就直接上班。”熊先生說,這家服裝廠是一個家庭作坊式的小加工廠,租用殿前一處100多平方米的廠房當車間,工廠的管理人員只有姓徐的老板和老板娘,也是江西人,其他都是工人,老板從外面接訂單,再由工人加工。
大概一個多月前,“天和服裝廠”從泉州一家服裝公司那里接到一批外貿訂單,熊先生說,為了按時完成訂單,他們加班加點趕工,連續干了三個通宵。“趕完這批訂單后,老板笑嘻嘻地對工人說,大家回家休息三天,三天后到廠里來領工資。” 熊先生告訴記者,沒想到的是,就在老板說完這句話的第二天,廠里就空了,“他們是三更半夜把廠里的機臺設備搬走的。”等熊先生和工友趕到廠里時,廠房已是鐵門緊鎖,里面除了一些雜物外,沒剩下任何值錢的東西。老板不見蹤影,連同失去下落的,還有十多名工人五六萬元的工資,“老板好像從人間蒸發了一樣,電話打過去,一直沒人接。”
廠房設備被搬空,只剩下一些不值錢的雜物。
跡象
失蹤前結清房租
欠薪疑早有預謀
前日上午,記者在工人的帶領下,來到位于殿前的一處工業園。據工人介紹,園區里有大大小小的服裝加工廠,“天和”只是其中一家。記者看到,所謂的工廠,不過是一個100多平米的車間,一扇卷閘門緊閉,從窗戶往里看,里面僅剩一些雜物和塑料椅。“原來車間里有十多臺機器,老板和老板娘在樓上住。”工人說。
隨后,一名年輕女子出現在記者面前,工人說,她是廠房的房東,不過,這名女子說,她只是房東派來的管理員,負責收房租和水電費。據她透露,“天和服裝廠”租用廠房時,營業執照上寫的是“恒信榮”,合同在今年7月底到期。“月初,服裝廠老板就跟我們說,他月底就要搬走,搬走前一天,他就把水電費和房租都結算清楚了。”管理人員說。不過,工人表示,對于要搬走一事,他們一直被蒙在鼓里。
在工人再三要求下,廠房管理人員打開了卷閘門,工人代表和記者得以入內,經過一番搜尋,未找到能夠證明工人在這家工廠上班的考勤表、工資單等材料。
>>說法
勞動監察部門:
惡意欠薪是犯罪行為
前日上午,工人們先是到了殿前街道辦勞動爭議調委會。工作人員說,如果投訴的工廠有營業執照的話,他們可直接向湖里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起訴,如果查不到營業執照的話,工人則需要憑勞動仲裁開具的不予受理證明,到法院起訴。一開始,街道工作人員在商事主體登記平臺網上,查不到“天和服裝廠”的登記信息,后來向廠房管理者詢問,查到了“恒信榮”的登記信息。
記者撥打湖里區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的電話。這位負責人說,被拖欠工資的工人們除了向勞動仲裁起訴工廠外,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兩家機構的對外窗口設在同一個地方。勞動監察一旦受理后,將立案調查,如果工廠老板惡意欠薪屬實,則屬于犯罪行為,案件將移交給司法機關審理。
>>法規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條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