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3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明明家里有錢,卻拒不支付工人工資。近日,“老賴”林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獲刑。 這一案件也是廈門市首例“欠薪入刑”案件。經查,林某拖欠31名員工的工資,欠薪總額共計245219元,拖欠時間長達一年半。不過,目前只是一審判決,案件還在上訴期。 遭遇欠薪的工人們說,老板是突然跑路的。原來,林某是一家工貿公司老板。前年年底,公司突然倒閉,林某害怕員工討錢,就臨時決定跑路。 當時,31名員工已好幾個月沒拿到工資。老板跑路后,他們起訴到思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經裁決,林某應一次性向31名員工支付所欠工資。 去年年底,思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針對林某欠薪一事報案,警方隨后在網上展開追逃。 今年4月,林某到銀行辦理業務,當場被民警抓獲。剛被抓獲時,林某還聲稱自己沒錢才欠薪。但是,他一聽檢察院要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就立即拿錢出來。 落網6天后,他就一次性拿出了拖欠的工資。31名員工最終拿到了“遲到”的工資款。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林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考慮到他能如實供述罪行,并在起訴前支付欠薪,決定對其適用緩刑。因此一審判處他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官說法 惡意欠薪,最高可判七年 “惡意欠薪,最高可判七年。”法官說,我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獨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中,“數額較大”是指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到2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嚴重后果”是指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進行暴力威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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