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林雯)《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實施后,省內企業不能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車。 《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非機動車,應當經登記才能上路行駛。 由于在《辦法》頒布前,福州、廈門、泉州、漳州等市已出臺了本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廈門的電動自行車總數維持在3萬多部,目前未開放新車登記工作。 《辦法》還明確,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后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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