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用“回收袋”包裝大米? 前日晚上,超市的值班經理陳先生稱,因為超市的大米都是由供應商包裝后上架的,有可能是商家為了節約成本,用前一批貨的“回收袋”來包裝食物,所以導致了這個情況出現,目前已回收提交總公司尋找問題根源。 市質監局食品一區的徐主任說,生產日期必須在產品包裝完成后,再印刷上當天的生產日期,而不是先打印生產日期再將產品放入包裝,因此超市所說的,為了節約成本將沒有用完的包裝接著使用,是說不通的。 昨日,記者追問超市,超市公共事務部的負責人黃先生告訴記者:“要保證每個產品在保質期內,進貨有嚴格的規定,到貨時,如果產品保質期已過三分之一,超市就拒絕收貨。比如保質期為12個月,3月份生產,如果廠商到貨時間是9月或10月份,那超市就拒絕收貨了,超市現在在追究廠家責任”。 真相 為進超市更改日期 隨后,記者聯系了華潤五豐營銷有限公司,福建省銷售負責人王經理說,首先因為公司在廈門只有倉庫并沒有加工廠,大米都是包裝好之后從深圳運輸發往廈門,米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本身是不存在問題的,米也并沒有瑕疵。 王經理解釋道,由于廈門的這家超市對收貨時間有嚴格的限制,當收貨時間超過了保質期的三分之一,就不允許驗收上市。由于公司總部在深圳,考慮到來回運費等各方面的開銷,和公司的成本,綜合考慮后員工采取了將生產日期抹掉,打印上新的生產日期。米的正常保質期是12個月,更改日期后米并不會變質,因此采取了這樣的操作。 王經理表示:“針對這件事情,我目前已經責令下屬,再也不允許這種情況出現,公司也表示會承擔應有的責任,并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處理 已經賠償或將追責 昨日下午,記者撥打了12315,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了解到廠商已經對王先生的情況進行了賠償,王先生也對廠商處理的結果表示滿意,因此工商部門回應不將此事件備案。記者一再追問,工商部門表示會將問題上報給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將安排時間核實后再做出決定。對此,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說,紛關系到食品安全,應當對廠家追責,否則這種情況將可能延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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