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成立的專門工作組,已經對被舉報教授吳春明的師德師風問題調查了半個多月,調查結果一日不出,網友對此事的猜疑就不會終止。 但無論調查結果如何,即便當事人所稱的“誘奸”不違法,這則牽扯了太多利益糾葛的師生關系也值得相關部門深思:空白的法律法規和投訴機制是否給一些行為不端的教授提供了灰色地帶,將無助的學生推向“虎口”? 摻雜了權力意味的師生戀偏離愛情太遠 “能不能參加論文答辯,完全在導師的一句話。”清華大學的博士畢業生李欣(化名)告訴記者,當她看到兩名廈大考古系女生控訴某教授“誘奸獸行”的新聞時,第一反應是同情受害女生,而不贊同少數網友所謂“蒼蠅不盯無縫的蛋”的觀點。 對廣大碩士生、博士生來說,只有通過答辯,才能順利畢業、找工作,從而走向“有畢業證”的生活。“所以,一旦導師行為不端,處于弱勢地位的學生要如何抗衡掌握‘生殺大權’的導師?他們能求助誰?”李欣說。 盡管這兩名女生的控訴內容目前尚未得到調查證實,但就像李欣擔憂的那樣,我們需要透過這件事情本身,看到是否空白的法規和投訴渠道讓學生無路可退。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微博)認為,自由戀愛是公民的權利,但牽扯到利益回避原則,同校師生應禁止談戀愛,因為如果和老師有超出師生的關系,即便不對當事人構成傷害,也可能會造成對其他學生的不公平。 不犯法的“誘奸”引發網友熱議 在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看來,廈門大學的這起事件如果真的屬實,根本不是師生戀,而是赤裸裸的丑聞。 “在論文上、研究課題上,導師的學術權威確實決定學生能否發表論文,能否提前或按時畢業。如果廈大事件中的博導確實以此相威脅,那么受害學生稱被‘誘奸’,更像一種強迫。”王忠武說。 北京市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說,“誘奸”并不是一種罪名,只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涉及道德譴責的稱呼。按照現行法律,如果是符合法定年齡、精神正常的女性,與其發生性關系且未違背其意愿,并不構成犯罪。 不過周雷認為,關于強奸罪的構成,客觀條件里有一條,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如果導師拿論文是否通過脅迫學生就范,或者以其能否畢業相要挾,同樣屬于違背女性意志的表現,一樣涉嫌強奸。”周雷說,目前警方還未介入,雙方的說辭可信度都存疑,目前下結論為時尚早。據新華社 新聞深讀 一旦查實,教師辭職 大學禁止或限制師生戀是國際慣例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了解到,大學禁止或限制師生戀的做法在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是慣例,越來越多的學校實行“一旦查實,教師應辭職”的懲罰措施。曾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留學的何珂柯告訴記者,學校嚴禁師生戀的政策出臺可能源于不時冒出的性騷擾投訴。 不少業內人士建議學習國際慣例,教育部門和學校應加強對教師的管理,在相關規定上對成年教師和學生的戀愛行為、性行為進行界定。 網友“summersea”提出的建議贏得近5000位網友點贊,他認為,高校博士生導師對于博士生來說,權利存在嚴重的不對等。博導要是存心想讓學生延期畢業或者讓學生做免費苦工,學生沒有有效的申訴通道。希望相關部門設置學術委員會制度,避免一言堂,也讓學生相對有話語權。 廈門大學2008級中文系校友李芙蕊在給校長朱崇實寄去的防范校園性侵聯名信里也呼吁,以此為契機,探討建立校園性騷擾防范機制,這對學生、教師和學校都是一種保護。 “不能因老師個人好惡決定學生的前途。通過明文約束,讓導師們打消‘用學術權力謀私欲’的念想。如何找到平衡?亟需相關部門、校方、老師、學生一起探討。”王忠武說。 |
相關閱讀:
- [ 07-31]導師“誘奸”比官員通奸更惡劣
- [ 07-28]“博導誘奸女生”積極解決方向在哪兒
- [ 07-22]廈大“誘奸門”,誰該沖在一線?
- [ 07-22]聯名信力挺導師清白為何令人反感
- [ 07-21]誘奸羅生門,別讓眼球決定一切!
- [ 07-18]誘奸事件,別讓八卦遮蔽科研腐敗
- [ 07-17]廈大的一句問話 意味深長
- [ 07-16]廈大誘奸女生博導曾遭校方詢問 稱睡了幾個沒搞清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