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出意外本可保險賠 不少游泳館卻選擇“裸泳”
2014-07-31 16:48:17?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劉瑋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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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因】 經營者能省就省,險企過分“低調” 部分經營者心存僥幸未投保,保險公司也不重視,導致游泳館不了解該險種。 據了解,游泳池責任險承保的是游泳場所的公眾責任。簡單來說,當泳客在游泳場所活動過程中遭受溺水受傷、摔傷等意外事故,應由游泳場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比如醫療費、人身損害賠償),保險公司可以負責賠償。 對于專業游泳館“裸泳”不投保的情況,富邦財險責任保險顧問呂先輝分析說,部分原因是經營者僥幸心理未投保,認為能省則省,只要小心管理就不會出意外事故。此外,雖然眾多保險公司有涉及這項業務,但保費不太高。根據議價保費差別大,但一般為數千元,這對保險公司吸引力不大,所以推廣力度不大,導致部分泳池經營者不知道有這個險種。 富邦財險今年專門推出游泳館公眾意外責任險專案,首創溺水死亡事故慰問金給付。只要發生溺水死亡事故,在家屬向業者求償前,富邦會先行支付一筆慰問金。在富邦公眾意外責任險的保護下,凡任何消費者或第三人在游泳館區域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如溺水、觸電、跳水事故、排水管吸附意外等,均在承保范圍內。 【相關案例】 泳池出意外 糾紛扯不清 記者了解到,在廈門,因游泳造成的客人摔傷、骨折的現象偶有發生。事故發生后,不少游泳館和泳客時常會因賠償問題發生糾紛,有的還要通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糾紛。 2011年10月30日下午,曾先生到一家酒店的游泳館內游泳,由于地板濕滑,曾先生栽倒在泳池里。曾先生向泳池工作人員求助。但是工作人員卻稱是曾先生個人不當行為,拒絕提供任何幫助。 經醫院拍片診斷,曾先生右腳跟骨骨折,3個月后才完全恢復。 思明區法院認為,酒店應當擔負70%的主要責任,同時,曾先生也應為自己的疏忽大意負30%的次要責任。酒店應賠償曾先生各種費用共計1萬多元。 2011年7月21日下午,小林和母親一起去健體無極前埔店游泳。小林的母親去更衣室換衣服,因為過道地板滑不慎摔倒。醫生診斷,其左手骨折錯位,至少需要兩個月才能正常活動。 當時的報道說,小林認為俱樂部除了報銷醫療費外,還應支付因此雇請家政人員的費用和到醫院換藥的車費。但是健體無極俱樂部表示,只愿意支付相應的醫療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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