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為了爭奪空調外機位,近日,思明區的兩名花甲老人鬧上法庭,打響了“空調機位爭奪戰”。 住在樓下的老人認為,樓上鄰居占用了自家空調外機的位置,但住在樓上的老人卻說,無論是誰,都可以在建筑物共有部分安裝空調外機。 兩名老人都住在禾祥東路某小區,老廖是樓下住戶,去年10月,他的房子重新裝修。兩間臥房和書房的空調都拆了,準備等裝修好了換新的。 但老廖沒想到,樓上的鄰居老陳竟然在他裝修時“搶位”。去年11月8日,老陳在老廖之前使用的空調外機位上,安裝了兩臺空調外機。 對此,老廖很氣憤,他說,依據設計圖,主臥、次臥和書房外飄窗的上部就是空調外機位。因此,老廖起訴要求老陳騰出空調外機位。 不過,老陳也覺得委屈,他認為,外墻是業主共有的,老廖有權用,他同樣有權用。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老陳將安裝的空調外機拆除,恢復空調外機位原狀。一審判決后,老陳不服,目前已經提起上訴。 法官說法 空調機位樓下用較合理 思明區法院一審認為,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至于共有部分如何使用?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而且必須是合理使用。 本案的設計單位及物業管理機構都證實小區內空調安裝位置為各層房間飄窗上方,居民已普遍按該方式安裝空調。未形成統一的管理公約前,普遍做法應該視為業主對共有部分如何使用已達成基本共識。由于老廖飄窗下的空調外機位已由樓下住戶使用,因此,飄窗上的空調外機位由老廖使用較為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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