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湖法宣)小貨車突然變道超車,旁邊的電動車為了避閃倒地,騎電動車的張某受傷后死亡。交警無法認定事故原因,張某兒子小張把小貨車司機和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去年11月17日,張某騎著一輛無牌電動車上了機動車道,身旁一輛小貨車變更車道,準備超車。超車過程中,張某倒地受重傷,今年3月30日不治身亡。而小貨車司機阿強(化名)在事故發生后離開了現場。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書無法證明雙方當事人是否在事發時發生實際接觸。小張要求阿強和保險公司承擔各項費用共計112萬余元。 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阿強的超車行為干擾了張某,張某的死亡與阿強的超車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考慮張某駕駛無牌電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存在過錯,認定張某和阿強對事故負有同等責任。法院最終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小張12萬元,阿強賠償53萬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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