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員對逃費行為的認定處理不當,被通報批評 當事車輛已被取消“黑名單”的記錄 ? 稽查員在場,老薛把卸在小面包車上的西瓜又搬回自己的車上。 【三次過磅】
16:55 第一次過磅,電腦顯示車貨總重超限5.1%。
18:06 第二次過磅,電腦顯示車貨總重超限5%。
18:35 第三次過磅,電腦顯示車貨總重超限4.5%。 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璜)一輛滿載西瓜的河南籍貨車在高速公路杏林征收管理所(以下簡稱杏林征管所)出口,被稽查員攔下,因司機對稽查行為有異議,直接駕駛車輛離去,稽查員便將該車列入“黑名單”,導致其上不了高速公路。為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開辟綠色通道,全省高速公路免征通行費,是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緊急通知》(交公路發〔2010〕715號)等文件的精神,高速公路征管部門應當認真貫徹落實,為什么還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接到當事司機的投訴后,市糾風辦組織市民評代表進行了調查。 【投訴】 因卸下10個西瓜 被“罰”還上黑名單 “7月30日下午,我運了一車的西瓜,原本走農產品綠色通道可以免交過路費,但是收費站人員說我超載了,我就從車上卸下10個西瓜,他們說這樣不行,我又放了回去。又過了兩次地磅,都沒有超載,我以為可以不用交費。他們竟然說我之前卸西瓜的行為是要逃費,不僅不能免交通行費,還得交2倍的錢,5340元!我真的只卸了10個西瓜,而且后來都放回車上了,監控可以證明。”司機老薛投訴時,情緒依然很激動。 據司機表示,因其對這樣的“處罰”表示異議,沒交錢就離開了收費站,隨后,他駕駛的那臺豫RE11**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被列入了“不良記錄黑名單”,也就是說,該車不能上高速公路了。 卸載行為被及時制止了,能視為逃費嗎?既然稽查員認定是逃費行為,為何又要讓司機再過地磅?5340元又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是否有相應的依據?市糾風辦針對這幾個問題進行了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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