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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車因卸10個西瓜被罰 稽查員處理方式令人費解

2014-08-07 08:11:32黃璜?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劉瑋   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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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員對逃費行為的認定處理不當,被通報批評

當事車輛已被取消“黑名單”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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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員在場,老薛把卸在小面包車上的西瓜又搬回自己的車上。

【三次過磅】

16:55 第一次過磅,電腦顯示車貨總重超限5.1%。

18:06 第二次過磅,電腦顯示車貨總重超限5%。

18:35 第三次過磅,電腦顯示車貨總重超限4.5%。

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璜)一輛滿載西瓜的河南籍貨車在高速公路杏林征收管理所(以下簡稱杏林征管所)出口,被稽查員攔下,因司機對稽查行為有異議,直接駕駛車輛離去,稽查員便將該車列入“黑名單”,導致其上不了高速公路。為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開辟綠色通道,全省高速公路免征通行費,是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緊急通知》(交公路發〔2010〕715號)等文件的精神,高速公路征管部門應當認真貫徹落實,為什么還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接到當事司機的投訴后,市糾風辦組織市民評代表進行了調查。

【投訴】

因卸下10個西瓜 被“罰”還上黑名單

“7月30日下午,我運了一車的西瓜,原本走農產品綠色通道可以免交過路費,但是收費站人員說我超載了,我就從車上卸下10個西瓜,他們說這樣不行,我又放了回去。又過了兩次地磅,都沒有超載,我以為可以不用交費。他們竟然說我之前卸西瓜的行為是要逃費,不僅不能免交通行費,還得交2倍的錢,5340元!我真的只卸了10個西瓜,而且后來都放回車上了,監控可以證明。”司機老薛投訴時,情緒依然很激動。

據司機表示,因其對這樣的“處罰”表示異議,沒交錢就離開了收費站,隨后,他駕駛的那臺豫RE11**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被列入了“不良記錄黑名單”,也就是說,該車不能上高速公路了。

卸載行為被及時制止了,能視為逃費嗎?既然稽查員認定是逃費行為,為何又要讓司機再過地磅?5340元又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是否有相應的依據?市糾風辦針對這幾個問題進行了調查。

【調查】

監控顯示,卸下的10個西瓜又裝回車里

在杏林征管所,調查人員調取了7月30日下午老薛駕車通過高速杏林出口收費處的監控視頻。畫面顯示,16:55左右,老薛駕車第一次通過收費車道的地磅,電腦顯示該車車貨總重超限5.1%。根據相關規定,只有超限超載幅度不超過5%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才能比照合法裝載車輛,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過磅的結果意味著老薛無法享受免費通行。隨后,老薛倒車退到收費站的內廣場。監控顯示,老薛倒車時,收費站的工作人員也在現場。

17:40左右,老薛的車再次出現在視頻監控里,不過不是老薛的車子動了,而是監控鏡頭往內廣場方向調整了。據監控室的工作人員介紹,因為收費站現場人員告知,老薛在內廣場盤貨準備逃費,所以鏡頭往那個方向調整。這個時候,老薛正從車后斗中拿出1個西瓜,遞給旁邊車號為閩D575**的小面包車上下來的人。監控鏡頭里,老薛卸下了10個西瓜。這時穿制服的工作人員出現了,舉著照相機拍照,后來和老薛說了幾句,老薛又把之前卸下的西瓜再放回車上,還是10個。

18:06,老薛第二次通過收費車道地磅,這回電腦顯示,車貨總重超限5%。18:35,老薛第三次通過收費車道地磅,這回電腦顯示車貨總重超限4.5%。

稽查員無法提供“處罰”依據,處理方式令人費解

既然司機的盤貨行為被制止了,卸下的西瓜也裝回了原車,最后的過磅結果也顯示超限超載幅度沒超過5%,為什么還要被收5340元?

杏林征管所的稽查員給出了這樣的解釋:雖然監控拍到的時候,老薛確實是只卸了10個西瓜,但之前是否有卸到其他車上就不知道了;更重要的是,盤貨行為只要發現,就構成了逃費,應當按省交通廳、財政廳、物價廳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按全程計費金額收取通行費,并加收2倍通行費。

稽查員所說的“一旦出現盤貨行為,不論最后是否實現,都視為逃費” 是否有相關規定?對盤貨、逃費行為進行稽查和調查取證,公路通行費征收管理單位是否有具體的操作規程?稽查員并沒有拿出相關規定的依據。

按稽查員的說法,盡管最后檢測的超載數值在免交通行費的限額以下,但因司機老薛存在盤貨行為,即便最后沒有盤成,一樣要“罰”,5340元是按逃費進行處理的。那么,在發現老薛盤貨時,稽查員就已經開始拍照取證了,為何不直接按照逃費進行處理,而是在之后的1個小時內,讓老薛又過了兩次地磅?這究竟是要查超載,還是查逃費?到最后過地磅時發現不超限額了,這才要按逃費處理,而即便按超載超過限額交費,也才1780元,卸了幾個西瓜再裝上,就要交5340元,這樣的處理方式令人費解。

【整改】

取消“黑名單”記錄 當班稽查員被通報批評

針對調查發現的問題,廈門市路橋管理有限公司向市糾風辦提交了情況說明及整改措施。

廈門市路橋管理有限公司表示,當班稽查員對此事的處理存在不妥之處,該車前兩次過磅有輕微超限,第三次過磅超限在允許范圍內,可按第三次過磅數據給予免征;該車雖然有盤貨和放水減輕重量行為,但沒有逃費惡意,當班稽查員對于逃費行為的事實認定不準確。該公司還表示,將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尤其對收費爭議要上報上級主管同意后進行處理;對輕微超限非惡意逃費的車輛以批評教育為主。

廈門市路橋管理有限公司決定立即取消該車的“黑名單”記錄,并及時與司機取得聯系,對給其造成的不便進行賠禮道歉,取得司機的理解。該公司還將此事在全公司進行通報,對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

市民評代表 張肅 張曉良 王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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