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09年5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 根據2014年6月27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14年7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定 (2014年7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對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的決定》進行了審查,認為其內容與上位法沒有抵觸,決定予以批準,由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十五號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的決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經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于2014年7月31日經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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