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今年2月21日,廈門晚報曾刊登了我市一音樂培訓機構——廈門七星音樂島停止營業,承諾退還學費卻不兌現的報道。近日,記者了解到,部分家長將廈門七星音樂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退費的訴求得到思明區法院一審判決的支持,退還金額從4000多元到3萬多元不等。 【回顧】 課程未完學校就倒閉了 法人代表拒絕作出表態 今年2月,廈門晚報接到了家長劉女士的電話反映稱,她的孩子于2012年12月報名在七星音樂島新景分校學習拉丁舞,結果學了沒多久,這家分校就關閉了,轉到濱北分校上課。沒想到,2013年6月,培訓機構就徹底停業了,學費一直沒有退還。當時廈門晚報記者與七星音樂島的法人代表聯系時,對方還說:“希望在這個事情處理之前,不能有任何報道。”對方也不愿對退費作出表態。 據了解,七星音樂島共有近500名學員,至少交了600多萬學費,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經失聯。協商交涉不成,部分家長選擇訴訟。從目前公開的裁判文書看,14位家長收到了一審判決的結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廈門七星音樂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作為被告,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自動放棄了舉證和質證的權利。 【起訴】 學校沒有培訓資質 家長要求解約退費 14位家長中,大部分給孩子報名學習鋼琴,還有個別家長報了舞蹈課程。任女士交了2萬元學費,孩子一節課都沒上。蔡女士則交了3.2萬元學費,孩子進入所謂的“明星班”學習,聲稱包過鋼琴十級。結果今年3月15日,她帶孩子到海滄未來海岸分校上課時,發現一片混亂,所有的鋼琴被搬出來放在大廳,任課老師也離職了。 依據工商登記的信息,這家公司的經營范圍為“文化藝術策劃和樂器銷售”。因此,家長們表示,七星音樂島沒有任何教學培訓資質,分校也沒有工商營業執照,無法提供培訓服務,要求解除與其簽訂的教學培訓協議,并返還相應的培訓費。 【判決】 合同超出經營范圍 依舊具備合同效力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的教育培訓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合同超出了被告的經營范圍,但并不因此影響合同效力,也就是說合同是有效的。家長已繳納了合同所約定的全部費用,而七星音樂島沒有依約足額提供培訓服務,并已實際停止經營,構成了違約,家長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依據雙方所簽的合同作出判決,除了支持解除合同,退款的情形則有所區別。比如初女士交了1.44萬元培訓費,共計104節課,她的兒子已經上了10節課,只能退還剩余94節課的費用。而蔡女士的孩子雖然上了課,但包過鋼琴十級的目標沒有達成,而且雙方合同約定,如果培訓不滿一年,學校就關閉的話,就要退還全部學費,因此3.2萬元學費可全額返還。 【提醒】 如何挑選培訓機構? 正規的培訓機構應持有教育部門頒發的“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及稅務部門核發的正式發票。 家長們在選擇培訓課程時,應多了解授課老師的相關背景,最好試聽課程,簽訂書面協議。家長們還要仔細閱讀所有協議條款,對其中存在疑問或理解有歧義之處,應及時要求培訓機構作出書面解釋,做到防患于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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