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道路窨井“張大口”路人摔破相 女子滿臉是血縫了近20針 廈門日報訊 (文/圖 見習記者 王婷婷 記者 曾嫣艷)“潛伏”在輔道上的無蓋窨井,一到黑燈瞎火的夜晚,無疑成了“陷阱”。 14日晚,市民小許在下班路上,就被無蓋窨井給坑了,摔得滿臉是血,送醫縫了近20針。 昨日中午,記者來到小許家,她的左側臉頰腫得老高,嘴唇裂開,左眼角周圍被劃開的傷口長達5厘米,縫了好幾針。 小許忍著疼,回憶了前一晚發生的事故。14日晚8時35分,她像往常一樣沿著嘉禾路的輔道騎車,當時天很黑,路燈只照向大路,路旁樹蔭濃密,輔道光線昏暗,她突然失去平衡,整個人被掀翻,一下子摔倒在路旁。原來,自行車的前輪被一個張開“大嘴”的無蓋窨井絆住了,由于慣性后輪騰空,她像坐蹺蹺板一樣,被彈飛出去。臉朝下摔倒,小許頓時滿臉是血,腦袋發暈,全身沒了力氣,躺在地上半天起不來,幸好好心人路過,三四個人幫忙,將她扶起。接到消息后,小許的丈夫趕來,撥打110報警。江頭派出所民警到場后,叫來了市政工程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小許被送醫后,嘴唇和眼角一共縫了近20針。 昨日中午,記者來到事發路段,肇事的窨井已修復完畢,旁邊還豎起了警示牌,井邊有一些殘留的血跡。“這條路一到晚上就很黑,容易出事。”到附近辦事的張先生告訴記者。 據了解,這個窨井屬市政工程管理處管轄。工作人員表示,這處窨井已于14日晚11時做了修復,善后賠償等問題應該還在處理中,“我們只負責對窨井進行修復,其他問題要找別的部門了解。” 律師說法 未設置警示標志 也要負賠償責任 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的黃麗婷律師表示:如果未及時發現窨井故障并及時修復,也未設置警告標志以提醒路人,那么就屬于市政工程管理處的不作為,市政工程管理處應當對受害人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但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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