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債務人“贈房子”債權人能撤銷嗎? 東南網8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欠債不還錢,卻把房子贈送給子女。這種情況,債主有權討回來嗎?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這樣的官司。 阿毅(化名)與妻子結婚已經十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兩人在廈門買了房子。購房時,房產登記于阿毅名下。 但是,買房后阿毅卻染上了賭博惡習,為此,妻子提出要離婚。當時,二人協議離婚,阿毅在協議中承諾將房產贈與兒子。 離婚后,阿毅繼續沉溺賭博。為了償還賭債,他陸續向幾位老鄉借款70余萬元。 借款到期后,阿毅無力清償,索性跑路。為此,債主們向法院起訴,狀告阿毅及其兒子,要求撤銷阿毅將房產贈與兒子的行為。 不過,法院最終判債主敗訴,認定阿毅贈房的行為“不可撤銷”。 法官說,阿毅借款的時間是在離婚后。所以,夫妻協議離婚時明確約定房產歸其兒子所有,這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處分,法院對此予以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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