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8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 見習記者 劉小冰/文 陶小莫/圖)幸運,博到了“王中王”獎品;不幸,等了3年還見不到獎品影子。為此,“狀元”徐先生將博餅活動的主辦方和協辦方一并告上法庭。
近日,思明區法院針對這場“博餅官司”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活動主辦方兌現承諾,支付奔馳車價款給“狀元”徐先生。
事件 博得“王中王”拿不到獎品
徐先生是海峽汽配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職位為總經理助理。
2011年秋季,公司組織員工、商戶代表以及協作單位代表,舉辦了一場博餅活動。經過數輪比賽,徐先生最終幸運地獲得了狀元“王中王”。隨后,徐先生獲得了一張入場券,憑此又參加超級狀元“王中王”的比賽。
超級狀元“王中王”的大獎是一輛奔馳smart轎車,由一家酒吧提供。最終,徐先生又博得了超級狀元“王中王”。
雖然奪得“超級狀元王”,但是徐先生卻始終沒能領到獎品,因為酒吧稱車子是租來展示的,獎品需要另外提供。
中獎后的第二天,徐先生找到酒吧,當時,酒吧說有難處——營業執照還沒辦下來,得等辦好后才能支付。徐先生同意了。
沒想到,徐先生這一等,等了3年。
官司 獎品未兌現 責任誰承擔?
3年來,徐先生多次討要獎品,但協辦的酒吧以各種理由推托。而主辦方海峽汽配城也說,獎勵奔馳車,原本是酒吧的承諾,現在酒吧不兌現,主辦方也沒有辦法。
無奈之下,徐先生只好將主辦方和協辦方一并告上了法庭。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場官司。“王中王”的獎品究竟該由誰承擔?對此,徐先生說,汽配城作為活動主辦方,有義務在協辦方不能兌現獎品的情況下承擔兌獎義務。
不過,汽配城答辯說,獎品的兌現義務人是酒吧,而主辦方并非合同的主體,徐先生拿不到獎品,應該告協辦的酒吧,與主辦方無關。
開庭時,被告的酒吧沒有出庭,也未作答辯。
判決 主辦方擔責 賠償14萬元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海峽汽配城兌現“超級王中王”的獎品。由于奔馳車已經不知去向,因此,判決要求被告按照當時聲明的價款,支付140000元給徐先生。
法院認為,協辦方僅僅是博餅獎品的提供人、贊助人,在主辦方并無明示實際合同相對人的情況下,主辦方應承擔兌現義務。
另外,徐先生獲得“超級王中王”時,被告酒吧公司還未成立,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因此,兌現義務只能由主辦方獨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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