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8日訊(導報記者 錢玲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需要依據一定的原則、標準和方法對服務項目進行評估,并依據評估結果進行相應獎懲。 近日,廈門市民政局下發《廈門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評估實施辦法(試行)》,旨在全面檢驗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效果,推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深入發展。 鼓勵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此前,市財政局已下發《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鼓勵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整合利用社會資源,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公共服務。《意見》指出,凡適合向社會購買服務的,都可以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 要對購買服務情況進行評估 此次市民政局出臺的《實施辦法》則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出了進一步要求,要對服務情況進行評估。 導報記者了解到,此類評估主要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合同的履行、服務目標達成度、受益群體滿意度以及社會效益等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將從專業服務、服務成效、服務管理等三個方面進行評估。 期末評估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購買方或社會工作主管部門在選擇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時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其優先資格;評估為基本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進行整改;評估為不合格的,應視情況扣減經費;由于任務未完成導致不合格的,應當敦促服務提供機構繼續提供服務直到政府購買服務合同任務完成。 |
相關閱讀:
- [ 07-30]省城鄉社區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
- [ 01-16]莆田秀嶼區重性精神病人救治 納入社會服務范疇
- [ 01-15]拉美躁動源于社會服務失衡
- [ 11-09]兩岸三地專家: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有助解決中國社會問題
- [ 10-24]廈門政府首次出資163.55萬購買3項社會服務
- [ 10-25]廈門政府首次出資購買社會服務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