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 房東想要漲租1100元 今年8月初,小鄭接到房東的電話,說合同到期后,每月房租要漲到2800元,如果不同意就在這個月底搬走。 小鄭感到很驚訝,她原本預計房東可能會漲500元,沒想到一下子漲了1100元,“這么高的租金我和其他人都無法接受”。 小鄭說,她和房主多次協商,可是房主態度很強硬,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小鄭提出,按照合同約定,如果一方提前結束合同,屬于違約行為,要賠償一個月的租金。 房東夫婦則提出,小鄭他們在使用房子時,沒有很好地履行合同,將房子內的擺設弄得亂七八糟、臟兮兮,有的墻壁墻漆脫落、開裂,必須將墻壁重新粉刷。 小鄭和房東夫婦大吵一架,不歡而散。“他們說如果不搬,就要換鎖,跟我說愛報警就報警。”小鄭說。 后來,小鄭特地去找了小區物業,一方面是打聽房子的墻壁能不能讓物業幫忙粉刷,另一方面從物業管理人員口中得知,高林居住區作為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是不能對外出租的。 調查 房東稱提價到2500元 網上公開資料顯示,高林一里16號梯2701室屬于保障性商品房,為3房,建筑面積71.54㎡。 8月8日,小鄭和房東仍然沒有談攏,導報記者來到高林一里,敲開16號樓2701的房門。 2701堪稱一套“海景房”,三房一廚一衛,客廳內放一張沙發、一張折疊方桌和一臺電視,從客廳窗戶望出去,可以近看五緣灣美麗的海景,陽臺可以俯瞰小區。 當著導報記者的面,小鄭打電話和房東溝通,電話中,房東稱“如果你們要鬧我們也不怕”。在小鄭把語氣緩和以后,房東初步答應可以把房租只提到2500元,但仍然未定,“因為我同事去年就租2500元”。 一位小區的住戶坦承,因為高林保障房的“特殊身份”,租金確實比較便宜,但目前至少要在2000元。 8月17日,小鄭找到新的房子搬離,同屋的其他人也搬離。 目前,導報記者已將情況向廈門市建設局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反映,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在調查之中。 法規 出租、轉租保障房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 無論是舊的條例還是新的條例,都禁止保障房出租、轉租。 今年7月31日,經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公布修改后的《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住戶不得違反規定將社會保障性住房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出租、轉租、轉借、調換、經營、轉讓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對相關責任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中損毀、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處五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收回房屋。 舊的《條例》,在出租、轉租保障房的規定上,和新的《條例》處罰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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