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 見習記者 劉承烺 實習生 周依雪/文 陳巧思/圖)社會保障性住房,不得違規(guī)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
但是,位于高林居住區(qū)一里的16號樓2701,被指從2012年11月份開始,出租將近兩年時間。近日,導報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廈門市建設局保障辦也已介入。
驚訝 三房一廳才租1700元
8月17日,市民小鄭搬離高林居住區(qū)。從2012年11月份起,她和彭先生等人一直租住在高林一里16號樓2701,時長將近兩年。
小鄭記得,當時,是房東自己找上了他們。2012年,他們來到廈門,在軟件園二期上班,為了方便,想在軟件園附近租個房子,便上網發(fā)布了求租信息。
沒過幾天,小鄭就接到一個電話,說在高林居住區(qū)有一套新房出租,面積72平方米,三房一廳,租金1700元,押一付三。“在這之前,我找了很多房源,可是都不理想,要么租金太貴、要么環(huán)境不好,軟件園附近7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金大概2200元,這個房子報價才1700元,我馬上就說要去看房子。”小鄭說。
這套房子就是高林一里16號2701,家具齊全、樓層合適、環(huán)境不錯,屬于市場低價,小鄭看完后非常滿意。
第二天,小鄭和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期限2年,從2012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4日止,每月租金1700元。簽合同時,房東還把房產證拿給她看了。
不過,房東特意囑咐小鄭,對外不要說這房子是租的,有人問就說是房東親戚,臨時借住。
糾紛 房東想要漲租1100元
今年8月初,小鄭接到房東的電話,說合同到期后,每月房租要漲到2800元,如果不同意就在這個月底搬走。
小鄭感到很驚訝,她原本預計房東可能會漲500元,沒想到一下子漲了1100元,“這么高的租金我和其他人都無法接受”。
小鄭說,她和房主多次協(xié)商,可是房主態(tài)度很強硬,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小鄭提出,按照合同約定,如果一方提前結束合同,屬于違約行為,要賠償一個月的租金。
房東夫婦則提出,小鄭他們在使用房子時,沒有很好地履行合同,將房子內的擺設弄得亂七八糟、臟兮兮,有的墻壁墻漆脫落、開裂,必須將墻壁重新粉刷。
小鄭和房東夫婦大吵一架,不歡而散。“他們說如果不搬,就要換鎖,跟我說愛報警就報警。”小鄭說。
后來,小鄭特地去找了小區(qū)物業(yè),一方面是打聽房子的墻壁能不能讓物業(yè)幫忙粉刷,另一方面從物業(yè)管理人員口中得知,高林居住區(qū)作為保障性住房小區(qū),住戶是不能對外出租的。
調查 房東稱提價到2500元
網上公開資料顯示,高林一里16號梯2701室屬于保障性商品房,為3房,建筑面積71.54㎡。
8月8日,小鄭和房東仍然沒有談攏,導報記者來到高林一里,敲開16號樓2701的房門。
2701堪稱一套“海景房”,三房一廚一衛(wèi),客廳內放一張沙發(fā)、一張折疊方桌和一臺電視,從客廳窗戶望出去,可以近看五緣灣美麗的海景,陽臺可以俯瞰小區(qū)。
當著導報記者的面,小鄭打電話和房東溝通,電話中,房東稱“如果你們要鬧我們也不怕”。在小鄭把語氣緩和以后,房東初步答應可以把房租只提到2500元,但仍然未定,“因為我同事去年就租2500元”。
一位小區(qū)的住戶坦承,因為高林保障房的“特殊身份”,租金確實比較便宜,但目前至少要在2000元。
8月17日,小鄭找到新的房子搬離,同屋的其他人也搬離。
目前,導報記者已將情況向廈門市建設局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反映,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在調查之中。
法規(guī)
出租、轉租保障房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
無論是舊的條例還是新的條例,都禁止保障房出租、轉租。
今年7月31日,經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公布修改后的《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住戶不得違反規(guī)定將社會保障性住房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出租、轉租、轉借、調換、經營、轉讓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對相關責任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中損毀、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處五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收回房屋。
舊的《條例》,在出租、轉租保障房的規(guī)定上,和新的《條例》處罰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