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 見習記者 劉承烺/文 陳巧思/圖)高林一里一套保障房被出租近兩年,本報昨天報道以后,引起市建設局領導的高度重視。 目前查明,該保障房的房主有兩套保障房,一套是公務人員租賃房,2008年前申請;一套是公務人員保障性商品房,2010年申請。 導報記者查詢到,依據此前的《廈門市公務人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實施意見》,2008年7月15日前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家庭,可以重新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住房。 但是,在購買了保障性商品房后,房主并沒有及時退回原有的租賃房。根據《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的退出規定,在社會保障性住房交房后六十日內,應退出其原有的政府優惠政策住房。 建設部門已經約談了房主,并做了筆錄,房主做出表態,將退還原來申請的保障性租賃房。對于其出租行為,市建設局已經啟動執法程序,將發出整改通知書。“一個家庭只能有一套保障房,存在違規行為,發現一例查處一例。”市建設局保障辦負責人表示。 問題1 誰在監管保障房? 導報報道的這套保障房,于2012年簽訂了出租合同,為何近兩年時間沒有被發現?對于監管保障房的使用管理,《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里其實早有明確。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社會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對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而物業服務企業受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委托,應當建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住房檔案,將住戶入住情況登記造冊,及時了解和掌握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轉租、轉借、調換、經營、轉讓、空置等情況,發現違反規定使用社會保障性住房以及住戶的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變化等情況,應當及時報告。“這是政府部門、物業,監管和巡查力度不夠的原因。”正在申請保障房的市民張先生認為。 |
相關閱讀:
- [ 08-17]云霄建成1156套保障房 讓困難家庭有房住
- [ 08-14]長汀:住保障房,更舒心了
- [ 08-13]495戶申請戶將選527套保障房 周末可自行現場看房
- [ 08-12]湖南出臺救市湘五條:保障房源將從新建改為回購
- [ 07-21]決不允許有人動保障房的“奶酪”
- [ 07-05]長汀2013年度保障房配租配售樓房號公開抽簽
- [ 07-05]本月起閩保障房將進行專項治理 年底前廈試行網上監管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