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四種情形可認定工傷】 往返住所和單位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從事日常所需活動 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往返家人住所和單位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其他合理情形 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 制圖/張平原 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懷)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這一司法解釋將于9月起實施。對于廣受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規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廈門之前就已按此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常引起扯皮糾紛 近年來,工傷賠償一直是勞資雙方發生糾紛的重點領域,加之當前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將原本簡單的勞資關系“復雜化”,更易在工人發生工傷后出現“扯皮”和糾紛。那么,對于工人來說,明確工傷保險該由誰交、一旦受了工傷該找誰賠等問題尤為重要。 在20日的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據統計,近年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數量位居各類行政案件前列。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相關行政案件審判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解決糾紛的難度日益增大。 廈門近年做法和新規一致 《規定》明確了工傷保險責任認定等問題,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第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第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第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這四種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廈門近幾年在實際操作中都是這樣認定,也是這樣操作的,與這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規定》是一致的。 【釋疑】 何為合理時間? 早一點晚一點皆可 “這個合理時間可以說比較寬泛,用我們的話來講就是應當具有正當性?!弊罡呷嗣穹ㄔ盒姓徟型ネラL趙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后,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這些都屬于合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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