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廈門力促民營經濟發展 7月份,《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臺,時隔一個多月,廈門相關部門的實施細則也隨之出爐,切實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落到實處,努力為民營企業松綁解縛,把改革紅利送到民營企業群體中,促進民營經濟盡快成為廈門經濟發展的新增長極。 隨著實施細則先后出臺,廈門總商會(工商聯)、市民營辦聯合本報,及時為廣大民企傳達、解讀這些法規政策,為企業發展答疑解惑。 最新進展>> 市財政局出臺實施細則 日前,市財政局出臺《貫徹落實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為促進廈門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民營經濟發展財稅環境。該《細則》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這份《細則》有幾個亮點值得廣大民營企業“點擊”,包括落實稅費優惠政策、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民營醫療機構等。 重金扶持>> 專項資金每年至少一億 《細則》注重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公平有序的財稅環境。政策上,幫助民企用足、用好、用活財稅政策;法治上,幫助民企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誠信建設、提升管理能力;服務上,減少和簡化財政工作中涉企事項的審批程序和手續,幫助企業掌握財稅政策。 今年起,市財政預算安排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提高到1億元,并按照財力情況及實際需要逐步增加資金規模,通過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李曉平 整理 圖/記者 鄭曉東) 【政策解讀】 分類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意見》中關于稅收獎勵有如下四條政策: 第7條: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民營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并對2015年12月31日前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以“即征即獎”的方式獎勵給企業。允許民營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利息按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27條:2014年至2016年,對新增的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民營批發和零售企業,以企業上年度繳納的地方級稅收收入為基數,2016年12月31日前每年增量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擴大再生產。 第28條:民營企業稅收利潤分配給個人的,轉為增資或在本市再投資用于擴大再生產部分,其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財政部門予以全額扶持。 第34條:對新創辦的小微企業,3年內產生的地方級稅收收入全額獎勵給企業。對小微企業項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給予安排,對符合廈門優先發展行業目錄,集約節約用地的小微企業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時,可參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地價調節機制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業結構調整的通知》,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市財政局出臺的《細則》指出,符合條件可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的民營企業,應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7月底前,按照企業所得稅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收款國庫屬性向對應的區級財政部門提交申請,收款國庫屬性為市級金庫的,由市財政指定的區級財政部門受理。具體四項舉措如下: 舉措1 “即征即獎”獎勵給企業 符合稅法規定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民營小型微利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其所屬期為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以“即征即獎”的方式獎勵給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享受“即征即獎”政策的民營企業,應提供這些材料:(一)扶持資金申請報告原件;(二)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企業申請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并經稅務機關蓋章確認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項備案通知書》復印件;(四)所屬期為享受政策年度、加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受理章的完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原件;(五)所屬期為申請享受政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電子繳稅回單復印件;(六)財政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舉措2 每年增量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 2014年至2016年,對新增的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民營批發和零售企業,以企業上年度繳納的地方級稅收收入為基數,2016年12月31日前每年增量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 申請享受該政策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一)扶持資金申請報告原件;(二)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稅務機關出具的入庫期為享受政策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完稅證明原件;(四)所屬期為享受政策年度及前一年度、加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受理章的完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原件;(五)所屬期為申請享受政策年度及前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電子繳稅回單復印件;(六)企業被確認為新增的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民營批發和零售企業的證明材料;(七)財政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企業以前年度申請本條政策時已提供的材料可不必重復提供。 舉措3 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扶持 民營企業稅后利潤分配給個人的,轉為增資或在本市再投資用于擴大再生產部分,其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予以全額扶持。 申請享受該政策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一)扶持資金申請報告原件;(二)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企業分配稅后利潤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公司決議、審計報告等;(四)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將分配所得轉為增資或在本市再投資用于擴大再生產的證明文件;(五)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完稅憑證;(六)財政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舉措4 獎勵扶持新成立小微企業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創辦的小微企業,對其成立后3年內產生的地方級稅收收入全額獎勵給企業。申請企業在申請享受該政策的各年度內均應符合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申請享受該政策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一)扶持資金申請報告原件;(二)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稅務機關出具的入庫期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稅證明原件;(四)所屬期為享受政策年度、加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受理章的完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原件;(五)所屬期為申請享受政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電子繳稅回單復印件;(六)申請企業符合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的證明材料;(七)財政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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