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3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小趙邀好友嫖娼,不料卻引發一場官司。原來,邀請遭拒后,他一怒之下,將好友打成骨折。 結果,因為賠償金額存在分歧,雙方鬧上法庭。近日,同安區法院針對這起案件作出了判決。 邀請嫖娼遭拒 生氣打傷好友 阿毅和小趙本是好友。事發當晚,他們和朋友一起喝酒。酒后,兩人步行回住處,途中雙方發生糾紛。當時,小趙先是打了阿毅一拳,然后又推倒阿毅,導致阿毅右腳骨折。 據阿毅說,爭執原因是因小趙要邀請自己去嫖娼,自己拒絕后,小趙認為傷了他面子。隨后,雙方發生爭執,小趙酒后打人。 阿毅受傷后,當晚就報了警。隨后,阿毅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他右腳外踝骨折。為此,他花費了數千元醫療費。 出院后,二人在人民調解員的調解下,簽下了《人民調解口頭協議登記表》,并摁了指印。小趙還當場按協議的約定支付給阿毅現金7000元。 簽了調解協議 事后能否反悔? 但是,事隔一年后,近日,阿毅又起訴到同安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調解協議,讓小趙賠償他10萬元。 簽了調解協議,為何又要反悔?阿毅說,當初他沒有想到,7000元賠償還不夠醫療費的零頭。而且,他又骨折,都構成傷殘了。這種情況下,僅僅賠償7000元明顯不夠。 法庭之上,雙方各執一詞。針對阿毅的說法,小趙反駁說,雙方已經簽下調解協議,就不能再反悔了。 法官說法 顯失公平,才能撤銷 近日,法院判決駁回了阿毅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本案當中協議不能撤銷。因為,雙方簽下了《人民調解協議口頭登記表》,已經明確約定賠償7000元以后,雙方不再產生任何矛盾糾紛,各自承擔因糾紛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而且,法院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對原告傷殘等級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為“未構成傷殘等級”。因此,索賠殘疾賠償金等缺乏事實根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調解協議只有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下才能撤銷。既然阿毅無法證明其提出的10萬元的損失確實發生,因此顯失公平的撤銷理由并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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