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前妻侮辱了他的人格,說不想再見到她 記者聯系了白先生,他的說法與吳女士略有出入。 白先生說,和吳女士已經假離婚兩次了。第一次她也是想去臺灣打工,要和臺灣人假結婚,所以先和他離婚了。那次雖然吳女士去了臺灣,但是原先中介安排跟她結婚的那個臺北人變卦了,于是她在臺灣呆了兩個月又回了老家。“為了她去臺灣,我花了四五萬元。”白先生說,回來后兩人就復婚了。 2009年,她第二次因為要去臺灣和白先生假離婚,但是那個臺灣人連面都不肯見了。沒去成臺灣的吳女士,到廣州去打工了。按白先生的說法,她當時是跟著一個廣西男人一起去的,但吳女士否認了。 吳女士去廣州打工不到半年就回來了,她向白先生提出復婚,這次他沒同意。“她在外面混了這么久,最后還是覺得我最好,所以又回來找我了。”白先生說,他覺得兩人性格不合,在一起經常吵架。 隨后,白先生就到了廈門,兩人很少聯系。 白先生說,吳女士是堂嫂介紹的,第一次見面覺得不合適,但吳女士經常到他家里坐著哭,最后只好跟她結婚了。“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對雙方家人都好,但她卻沒做到。”白先生說,他經常在外面跑車,家里的地是大姐夫種的。他給侄兒800元,妻子就大發脾氣。 白先生否認“玩女人”,他說自己現在和別人同居沒什么過錯。“我已經和她離婚了,跟誰同居都可以。”他說復婚是不可能的,因為他認為吳女士侮辱了他的人格,不想再看到她了。 記者與吳女士的兒子小白溝通時,他說:“我母親現在這個樣子,我們也沒辦法,你幫我勸勸她吧。”小白說,父母以前經常吵架甚至打架,他也不希望他們復婚。他說,自己讀書的學費和生活費,父親承擔了很大一部分。“我覺得父親是一個顧家的人,有擔負起男人的責任。”他承認,父母之前確實是假離婚,至于離了幾次他也不清楚。 【觀點】 只要你是自愿的 就是真離婚 “假離婚”弄假成真,是引發離婚后財產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夫妻企圖利用虛假離婚實現個人利益,但辦理完離婚手續后一方假戲真做,未實際控制財產的一方對“假離婚”協議不滿,因此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最近電視劇《離婚律師》熱播,現實中并沒有專門的離婚律師,不過法院為了推進審判的專業化,會將案件集中在某個法庭。例如,思明區法院的離婚糾紛目前已交由鼓浪嶼法庭受理;去年海滄法院也成立了家事法庭,婚姻家庭糾紛也由該庭受理。 《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法官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履行了法律規定的行政或訴訟程序,就發生法律效力。即使夫妻雙方存在假意離婚,但只要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是真實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脅迫,離婚行為就是有效的。 法官提醒,法律上離婚沒有真假,想辦理離婚協議時千萬要慎重,以免“人財兩空”。如果離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復婚,另一方也不能強迫。有些夫妻想通過假離婚規避買房政策,比如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就存在重大的法律風險,另一方應有的財產份額可能受到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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