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來,每年遞增近30%
■民政部門呼吁理性對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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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長安區婚姻登記處實行限號離婚,每天不超過15對。對此規定,民政部門的解釋是:希望挽救一些氣頭上沖動離婚的家庭。記者咨詢廈門的民政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廈門不會這么做。“婚姻自由是每個人的權利,限號離婚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據市民政局提供的數據,近三年全市協議離婚人數以每年超千對的數量增長,去年有近7000對夫妻辦理了離婚手續。民政部門稱,廈門市民好合好散意識越來越強。但不排除其中也有氣頭上離婚事后反悔的案例,建議夫妻雙方對待婚姻要理性,不要因為一時沖動毀了自己的幸福。
廈門晚報訊(記者 謝雨真 彭菲 賴貴旺 見習記者 曾欣欣 薛威 實習生 賴雪萍郭瑋)
謝雨真 攝
【A、想勸 力不足】
“說多了人家也煩,還威脅離婚不成就跳樓”
一個登記處一天接待十幾二十對離婚夫妻,工作人員想勸解都沒有時間
前天下午3點多,記者在思明區婚育登記服務中心大廳觀察了十幾分鐘,看見兩對夫妻到前臺咨詢離婚手續。一個小時后,記者再次看到他們時,這兩對夫妻的離婚手續已經辦得差不多了。
思明區婚姻登記處一名工作人員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的,基本上都已經溝通過了,如果有一時沖動來離婚的,工作人員也會勸解。“但是現在離婚的人多了,有時候辦理手續都忙不過來,我們沒有多余的時間跟他們拉家常做思想工作。”一名工作人員無奈地說,有時候一天就要接待十幾對甚至20對夫妻,他們都急著辦手續,工作人員也不能耽誤他們太多時間。
“有時候說多了,人家也煩,反問‘我們沒商量好來這里干什么’,弄得我們也沒話講。”翔安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說,有的情緒比較沖動,還會威脅“不辦理離婚我就去跳樓”。
湖里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說,也有勸得動的夫妻。有一次,一對夫妻因為小事吵起來,鬧到要離婚,什么材料都沒準備就沖到婚姻登記處。但是真的拿到協議書,他們也冷靜了下來。“一時沖動意氣用事的,有個中間人勸一勸,讓他們都有臺階下也就過去了。”
【B、見多 更冷靜】
“看多了離婚,更懂得珍惜自己的家庭”
見過剛結婚就來離婚的,也見過老夫老妻來離婚的,觸動很大
央視熱播劇《咱們結婚吧》的男主人就是婚姻登記員,因為見多了夫妻離婚也成為“恐婚族”。湖里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邊淑娟也是每天為離婚夫妻辦理手續,但她卻認為:“看多了離婚,更懂得珍惜自己的家庭”。
邊淑娟說,真正想離婚的,最主要的原因都是感情破裂或性格不合,也有些夫妻在家吵得不可開交,一句“離婚去,誰怕誰”就來了。“他們到了這里還在不停地吵,我們一眼就看得出來,其實他們的感情還在,只是一時矛盾沒解決,在氣頭上。”邊淑娟說,遇到這樣的夫妻,工作人員都會勸導,讓他們回家想清楚再來。“真正想清楚要離婚的,多半顯得很冷靜,需要的材料也都準備好了。”
辦理離婚手續,只要材料齊全,在電腦上操作,也就半個小時的事。邊淑娟說,辦理離婚很容易,但婚姻畢竟不是兒戲,不管結婚和離婚都要三思而后行。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不幸福的各有各的不幸。”邊淑娟說,曾見過剛結婚就來離婚的,也看過滿頭白發的老夫老妻來離婚的,這些對她的觸動很大,也讓她更下定決心要好好珍惜現在的生活。
【觀點】
離婚限號 干預婚姻自由
夫妻離婚不排除一時沖動,旁人勸解有可能挽回一段婚姻。但是工作人員沒有時間勸解,限號是不是可以“強迫”當事人冷靜呢?廈門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收養登記處韓主任認為,限號離婚的出發點是善意的,但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婚姻有些不妥。“民政部門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來幫助當事人,比如,廈門各區都設立了調解室、婚姻輔導室,就是起著這樣的作用。”
據了解,目前湖里區婚姻登記處計劃引進社工機構進駐,除了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勸導外,對于一些鐵了心要離婚的夫妻,也可幫助他們做一些心理疏導,對改善家庭關系提供建議等。
“限號離婚意義不大,因為該離的還是會離,旁人說再多都沒用。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他們自己最清楚。”市民黃先生對限號離婚并不認可。
學法律的吳先生說,民政部門不應對婚姻自由進行干預,限號離婚侵犯了公民權利。他說,可以參考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在尊重離婚自由的前提下,設置一段“冷靜期”,過了這個期限當事人仍堅持離婚的就不再干預。
不過也有市民表示支持限號,市民李小姐就認為這個辦法很好:“很多小夫妻年輕氣盛,容易意氣用事。”而市民陳先生則說,現在“假離婚”的人多了,限號可以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離婚人數最多的是思明區,去年有3000多對夫妻協議離婚。制圖/傳明
【A、假離婚 致損失】
“模范丈夫”為買房 賠了夫人折了房
離婚協議被判有效,新房歸女方還得賠她50萬元
趙強(化名)與王燕(化名)是同事,2004年兩人結婚生子,他被大家稱為“模范丈夫”。沒想到,2013年4月,他被妻子告到了思明區法院。王燕說,2009年兩人已經離婚,根據協議要求前夫支付應該補償給她的50萬元。
趙強喊冤,他說當初兩人是假離婚,“離婚”后王燕卻跟別人在一起了,而他并沒想真的離婚,所以那份協議上的財產分割也是隨便寫的,不能當真。
原來,趙強在婚前已購買了一套房子,結婚后他們想買第二套商品房時,遇上政府出臺限購、限貸政策。于是兩人“策劃”了假離婚,還寫了離婚協議書。領到離婚證的當天,他們就去買了新房,登記在王燕名下。2010年交房時,趙強以丈夫的身份去辦了交房手續。小區物業也證明,兩個人一直住在一起,物業費是王燕交的,家中的水電費、煤氣費等均從王燕的銀行賬戶扣繳。
趙強說,假離婚是為了買房子,反正也還是住在一起,所以也沒想到辦復婚。可是,王燕后來和另一個男人在一起了,導致兩人感情破裂分居。
趙強說,因為當初是假離婚,所以寫離婚協議時沒有太在意財產分割,他認為這份“離婚協議”是無效的。他說,協議中關于財產的分割并不公平,新房登記在王燕名下,她不僅不用付孩子的撫養費,還能獲得50萬元補償,而他“分得”的舊房子本來就是婚前購買的。
但法院審理認為,趙強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因此判決趙強應向王燕支付50萬元賠償款及利息損失。
【B、假離婚 釀血案】
第三者趁虛而入 男子氣憤殺妻
離婚不到一個月,對方竟把其他男人帶回了家
2002年,38歲的林某與小燕(化名)經人介紹后結了婚。小燕曾結過婚,還有個女兒,但林某對她挺好。鄰居都說他是個老實人,夫妻倆因為生活瑣事爭吵,即使小燕動手打他,他也不還手。
2010年8月,小燕跟林某提出離婚。她說,這只是假離婚,林某在協議中把財產都歸她,這樣就可以去申請保障房了。林某覺得有道理,于是答應了。在協議離婚時,他把六層小洋房包括店面都給了小燕,自己只留了一輛摩托車。
協議離婚后,兩人還是住在一起。讓林某沒想到的是,離婚不到一個月,小燕竟把其他男人帶回了家,鄰居背后指指點點。他覺得自己被這個女人騙了,心中充滿怨恨,打電話給小燕的女兒說:“我和你媽已經離婚了,我什么都沒有得到,我要殺了她!”
2010年9月8日下午1點多,林某在沙發上休息,小燕催他趕緊去上班。林某向小燕要錢去加油,小燕不肯,兩個人吵起來,小燕回房間拎了把鑿子,林某也沖到廚房拿來菜刀。沖動之下,林某用菜刀和鐵锨將小燕砍死,隨后投案自首。
資料圖片
【C、假離婚 弄成真】
最初為去臺灣打工 時間久了各起猜疑
女方說男方“玩女人”,男方說“她混久了才覺得我最好”
吳女士和丈夫白先生已經離婚兩次,但她并不認為自己真的離婚了,因為當初跟丈夫說好都是假離婚的。現在她想復婚,白先生卻表示不想再看到她了。
昨天上午,吳女士向記者大吐苦水。
假離婚后臺灣人不想娶她,回過頭丈夫也不理她
吳女士和白先生1988年經人介紹結了婚。吳女士說,原先一家人住在鄉下,因為小孩子成績比較好,老師說最好到城里去讀書,所以就搬了家。
吳女士說,丈夫婚后當司機,干了半年就沒再工作。吳女士說,她白天要照顧孩子,晚上到茶社上班。聽說去香港打工可以賺錢,她也動了心,跟丈夫商量時,他說去香港不如去臺灣,村里有人去臺灣發了財。“他說,你去臺灣賺錢寄回來,我在家照顧孩子。”吳女士說,丈夫既然這么說,她也就決定去臺灣打工了。
她想到的辦法,是通過中介找個臺灣人假結婚。跟臺灣人結婚得先離婚,于是她向丈夫提出假離婚。2009年,兩人辦好了協議離婚,沒想到臺灣人不愿意娶吳女士,于是去臺灣打工的事沒成功。
據吳女士說,后來丈夫到廈門來打工了。2012年,她跟著到廈門上大學的兒子,來廈門當保姆。吳女士說,當她找到丈夫時,發現他已和別的女人同居了。“他說給他兩年時間,我就等他,沒想到現在不理我了。”她說,給他打電話,一聽是她的聲音就掛掉。
昨天下午,吳女士在仙岳花園附近偶然見到白先生,他現在是一家單位的司機。她上車質問他“為什么騙我”,還向他車上的同事控訴他“在外面玩女人”,被白先生一把推下了車。
覺得前妻侮辱了他的人格,說不想再見到她
記者聯系了白先生,他的說法與吳女士略有出入。
白先生說,和吳女士已經假離婚兩次了。第一次她也是想去臺灣打工,要和臺灣人假結婚,所以先和他離婚了。那次雖然吳女士去了臺灣,但是原先中介安排跟她結婚的那個臺北人變卦了,于是她在臺灣呆了兩個月又回了老家。“為了她去臺灣,我花了四五萬元。”白先生說,回來后兩人就復婚了。
2009年,她第二次因為要去臺灣和白先生假離婚,但是那個臺灣人連面都不肯見了。沒去成臺灣的吳女士,到廣州去打工了。按白先生的說法,她當時是跟著一個廣西男人一起去的,但吳女士否認了。
吳女士去廣州打工不到半年就回來了,她向白先生提出復婚,這次他沒同意。“她在外面混了這么久,最后還是覺得我最好,所以又回來找我了。”白先生說,他覺得兩人性格不合,在一起經常吵架。
隨后,白先生就到了廈門,兩人很少聯系。
白先生說,吳女士是堂嫂介紹的,第一次見面覺得不合適,但吳女士經常到他家里坐著哭,最后只好跟她結婚了。“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對雙方家人都好,但她卻沒做到。”白先生說,他經常在外面跑車,家里的地是大姐夫種的。他給侄兒800元,妻子就大發脾氣。
白先生否認“玩女人”,他說自己現在和別人同居沒什么過錯。“我已經和她離婚了,跟誰同居都可以。”他說復婚是不可能的,因為他認為吳女士侮辱了他的人格,不想再看到她了。
記者與吳女士的兒子小白溝通時,他說:“我母親現在這個樣子,我們也沒辦法,你幫我勸勸她吧。”小白說,父母以前經常吵架甚至打架,他也不希望他們復婚。他說,自己讀書的學費和生活費,父親承擔了很大一部分。“我覺得父親是一個顧家的人,有擔負起男人的責任。”他承認,父母之前確實是假離婚,至于離了幾次他也不清楚。
【觀點】
只要你是自愿的
就是真離婚
“假離婚”弄假成真,是引發離婚后財產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夫妻企圖利用虛假離婚實現個人利益,但辦理完離婚手續后一方假戲真做,未實際控制財產的一方對“假離婚”協議不滿,因此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最近電視劇《離婚律師》熱播,現實中并沒有專門的離婚律師,不過法院為了推進審判的專業化,會將案件集中在某個法庭。例如,思明區法院的離婚糾紛目前已交由鼓浪嶼法庭受理;去年海滄法院也成立了家事法庭,婚姻家庭糾紛也由該庭受理。
《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法官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履行了法律規定的行政或訴訟程序,就發生法律效力。即使夫妻雙方存在假意離婚,但只要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是真實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脅迫,離婚行為就是有效的。
法官提醒,法律上離婚沒有真假,想辦理離婚協議時千萬要慎重,以免“人財兩空”。如果離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復婚,另一方也不能強迫。有些夫妻想通過假離婚規避買房政策,比如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就存在重大的法律風險,另一方應有的財產份額可能受到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