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物業管理疏忽 須分擔責任 前天晚上7時15分許,記者來到事發的泳池。此時,泳池內還有不少市民在游泳,岸上有三個標線,標明泳池水深分為0.8米、1.2米、1.5米三個檔次,小輝親屬王先生說,這些標線是事發后才畫上去的。而當時,小輝就是在1.5米水深的地方溺水的。 旗濱物業王經理說,這個泳池是今年5月份才對外開放的,雖然是由旗濱領海國際小區的開發商建的,但產權是海灣公園的。不過,王經理坦言,泳池日常管理由小區的旗濱物業維持。王經理告訴記者,水深標線之前就有,只是來的人多了,踩著踩著就變模糊了。事發后,物業重新畫了清晰的標線。 對于事發時沒有救生員在場的質疑,王經理解釋稱,游泳池的開放時間是下午4點到晚上8點,救生員在下午3點半到位,這個在泳池旁邊的告示上已經寫得很清楚了。王經理稱,接到出事的消息后,物業已經通知就近的一名救生員趕到現場救援。 昨天,記者再次聯系家屬和物業,雙方均表示,善后事宜等明天律師過來再談。 對于此事,福建三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文都律師說,雖然事發時不在泳池開放時間內,但是管理方也沒有對游泳者做出阻止,這也是管理疏忽的一種表現。“這個問題最后只是責任分擔問題,不過物業到底要分擔多大的責任,要由法官做出具體裁決,現在還不好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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