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30萬元新車借朋友,17萬元被賤賣 今年年初,廈門中院就曾經審理過一起“車主不知情,車子被過戶”的訴訟案。 趙先生在2011年11月買了一輛價值30多萬元的凱迪拉克小車,一個月后他將該車借給了朋友劉某。借車期間,趙先生多次找劉某要求歸還,但后者找各種理由推托,最后趙先生一查,這輛車在借給劉某的第8個月,被悄悄過戶到了劉妻名下。 趙先生一紙訴訟將劉某夫妻兩人告上法庭,但劉某夫妻說,他們是委托中介辦理了小車的過戶手續,手續合法,而且劉妻還在借到車后不久,向趙先生的銀行賬戶里轉入17萬元,這筆錢就是購車款。 最終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劉某夫妻將凱迪拉克牌轎車返還給趙先生,并協助將該車過戶至趙先生名下。 2、8個月租10輛車倒賣,構成合同詐騙獲刑11年 為了上夜總會消費,22歲的阿德(化名)生出歹念,謊稱租車,等車一到手就低價轉賣或抵押。2013年,阿德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思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萬元。 因為曾在租車行工作過,熟悉租車流程,自去年2月份起,阿德開始在網上尋找廈門及周邊地區車輛租賃的信息,然后電話租賃公司,談好價格、租期、交車地點。見面時,阿德支付租金、押金,還簽訂合同。等車輛一到手,他又通過網絡尋找買家,以低價抵押或者轉賣給別人,再把手機號碼給換了。為此,阿德還花錢請人偽造了一本駕駛證。 8個月間,阿德共騙取了10輛汽車,甚至在去年9月的一周內就騙取了5輛。 據了解,這10輛汽車價值共計140萬元左右,而阿德“賺”的20多萬元,全在夜總會里花得精光。 3、騙子專門上網盯租車信息,到手后拆除GPS再銷贓 20歲的詹某常常在小魚網上搜尋汽車租賃的信息,什么款型的車子,新舊如何,在網站上一目了然,因為這些私人的出租戶不像租車行那樣警惕,容易騙到手。 2011年年底,詹某在網上看到了一輛價值10多萬的雪佛蘭科魯茲要出租。于是,他在網上與對方交換了聯系電話,還談好價格,每天租金300元并且交1000元押金。接著,雙方定下了見面交車的時間、地點。 2011年12月,詹某把一張偽造的身份證交給朋友小聰,讓他到文灶加油站與車主見面。 車主草草瞥了一眼證件就收取押金,交出了自己的車鑰匙。于是,詹某把車開到漳州市區的一家汽車美容店拆除了車上的GPS定位系統,然后再把車開回廈門銷贓。 經調查,詹某先后與多人合謀假意租車,共詐騙14起,騙取的財物價值超過130萬元。詹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小聰雖僅參與了1起,也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思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4000元。 4、登記證磨損很嚴重,小伙子造假被店家識破 車管所附近經營二手車的林先生對記者說,他曾經接待過一位賣家,對方要賣一輛豐田卡羅拉,售價只要6萬元,按照最簡單的操作,林先生想把車過戶到自己名下后再加價賣給下家,但在查看對方證件時,他發現賣家出具的汽車登記證磨損很嚴重,內頁中一些字體還不清晰,“登記證要用的機會很少,一般不會磨損。”他覺得有點疑問,借口到隔壁車管所一查,證件果然是假的。 林先生還說,曾經有個小伙子開著一輛大眾捷達過來賣車,說這是公司的車,還帶來了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林先生檢查發現證都是真的,但在和小伙子閑聊時,他發現對方非常緊張。“我把價格壓得很低,他卻不還價,感覺要急著出手。”林先生說,他起了疑心,轉身跟該公司聯系,被告知原來是公司員工偷了車出來賣。 林先生說,廈門的二手車商中遇到假證的還不多見,但“假人”就要留一份心眼,比較多的就是員工把單位的車開出來賣掉,“如果沒有防住的話,回頭公司還會過來找車商的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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