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東林電子企業生產線。(記者 陳立新攝) 銀祥企業生產線。(記者 陳立新攝) 民營資本進入生物醫藥新興產業。 (記者 鄭曉東攝) 核心提示 日前,就廈門出臺的《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市經發局、市委組織部也先后出臺實施細則,就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解決民企融資難、加大民企黨建工作力度等給出舉措。廈門總商會(工商聯)、市民營辦將于近期將具體實施細則發給廣大民營企業,并委托本報進行權威解讀。 廈門日報訊(本組文/記者 李曉平) 市經發局: 支持民企牽頭設立小貸公司 之前不少民企反映,廈門小額貸款公司不多,日前,記者從市經發局出爐的《貫徹落實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獲悉,廈門將支持民營企業牽頭發起或參股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凡符合準入條件的均予以批準設立。支持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市兩岸股權交易中心開展股權融資、發行私募債、轉讓信托資產等方式融資。 民企融資租賃可獲補助資金 《方案》指出,從2014年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提高到1億元,并按照財力情況及實際需要逐步增加資金規模,通過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安排民營企業融資租賃補助資金,對融資租賃公司購入設備并被廈門民營企業租賃使用的,按照租賃合同金額5‰給予獎勵,單一企業單筆業務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融資租賃公司購入廈門地產設備開展業務的,按照租賃合同金額給予6‰給予獎勵,單一企業單筆業務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龍頭骨干民營企業利用銀行資金進行技術改造,按照《廈門市技術改造資金管理辦法》,凡符合市技術改造資金扶持條件的項目企業中屬龍頭骨干民營企業的,且項目投資以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為主的,單個項目貼息額度上限提高到800萬元。 鼓勵異地閩商來廈投資 《方案》鼓勵異地閩商來廈投資,建立健全與全國閩籍商會的溝通聯系機制和投資項目信息平臺,不定期組織異地閩商來廈考察,及時發布相關投資信息。建立吸引異地閩商參與臺灣創新型中小企業和服務中小企業產業轉型升級的體制機制,搭建各類特色產業平臺,鼓勵異地閩商參與臺灣創新型中小企業集聚區、兩岸深度合作的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集聚中心的形成。 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主體面向重點產業集群和優勢產業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對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更新改造、購置服務和設施的項目,經市經發局、市財政局認定后,符合條件的,按平臺更新改造投入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本條政策與廈門出臺的其他同類補助不重復享受。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對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經考核后,按不超過年度實際運營成本的40%予以獎勵,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民營小微企業使用公共服務平臺收費項目減半收取的,減收部分給予補助。公共服務平臺認定和補助資金申請辦法由市經發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市委組織部: 加大民企黨建工作力度 3名以上黨員民企須單獨建立黨組織 為促進廈門民營經濟發展,日前市委組織部出臺了《關于加強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黨建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進一步加大民營企業黨建工作力度。 《意見》指出,有3名以上黨員或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全部要單獨建立黨組織,在規模以下和新引進的民營企業實現黨的組織“應建必建、全面覆蓋”。針對規模以下民營企業的實際情況,在工業園區和各鎮街內對行業特征明顯、產業關聯度高的規模以下民營企業組建區域性黨組織或行業黨組織。 選優配強民營企業黨組織書記,推行黨組織書記參加或列席民營企業管理層重要會議制度。抓好全市兼職組織員和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繼續實施好駐街(鎮、園區)包企掛職工作。建立健全分級分類培訓制度,每年舉辦一期全市民營企業黨組織書記示范培訓班,各區(園區)、各相關單位分層級舉辦轄區內民營企業黨組織書記和黨務工作者培訓班。 將發展黨員政策向民企適當傾斜 《意見》明確,要全面推行廈門市非公企業黨建“二二三三” 工作法,加強民營企業黨組織規范化建設。探索開展民營企業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持續抓好重點民營企業黨建示范點的選樹培育工作,重點在各區和象嶼、火炬管委會各建立3-5個工作基礎好、具備示范帶動作用的黨建工作示范點,打造一批民營企業黨建品牌。 引導和督促流動黨員主動亮明身份,及時轉接組織關系,參加企業黨組織活動。在市、區人才服務中心定期舉辦黨員專場招聘會,建立黨員人才信息庫,有組織地向民營企業推薦、輸送黨員職工;注重將發展黨員政策向民營企業適當傾斜,穩步提高發展黨員數量指標;注重在生產一線職工、專業技術骨干及經營管理人員中發展黨員。 探索建立優秀的民營企業出資人到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掛職制度,暢通雙向交流的渠道。推薦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出資人和黨組織書記作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會代表人選,黨內“一先兩優” 表彰的名額安排適當向民營企業黨組織和黨員傾斜,提升民營企業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影響力。 加強民企黨組織活動場所規范化建設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優化黨建工作環境,加強民營企業黨組織活動場所規范化建設。在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按照“六有七室兩統一” 的標準,建設市級、區級黨群活動服務中心。 探索推進民營企業黨建信息化建設。研究開發“全市非公企業黨建信息管理系統”,完善全市非公企業、社會組織的基礎數據、黨建信息等。按照“本土化、專業化、親民化”原則,改版升級“紅色驛站” 非公企業黨建網,推動各區各相關單位建設非公企業黨建網站,進一步拓展非公企業黨建網絡陣地。 《意見》還要求健全民營企業黨組織服務職工制度。落實企業黨組織負責人與職工定期談心談話制度,做好職工思想引導和心理疏導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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