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發原因】 賣車賺得少 靠其他彌補 近年來,機動車銷量增速放緩,利潤空間日趨縮小,經銷商出于營利才能生存的考慮,以零利潤甚至低于進價的價格售車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汽車4S店強制搭售保險,或借此獲取傭金等不菲的經濟利益以補強汽車銷售的利潤,或通過保險“鎖定”車輛保險期間內在汽車4S店的維修,以防該業務流失。但這種做法,讓渡了本來應當賺取的合法利潤,同時又限制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自由選擇權。 【診治處方】 依法進行查處 加強對汽車相關廣告的監測和檢查,依法及時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 加強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梳理排查消費者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涉嫌不正當競爭的案件線索,依法查處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汽車集中交易市場以各種方式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誤導欺詐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結合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嚴厲查處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利用為消費者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汽車保險等服務之便,收取金融服務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所謂“返利”、“好處費”等商業賄賂行為。 【病癥2】 “三包”落實難 維修多花錢 1.“汽車三包規定”未完全落實到位。大部分4S店在汽車三包有效期內,只為消費者免費修理和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推卸為消費者更換車輛和退貨的責任。 2.質量問題的成因不易厘清。由于汽車技術復雜,加之汽車檢驗、鑒定不易,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時,往往由4S店維修人員說了算,易引發售后服務糾紛。 3.維修服務不到位。如有的4S店維修工人維修技術不過關、多次維修都不能排除故障;過度維修;有意夸大汽車故障導致消費者多花冤枉錢;價格不透明;服務態度不佳;售后維修車輛交付環節未驗明到位。 4.限制消費者權利。如包修期內的免費修理以消費者在4S店內換機油等為前提;不得自帶零配件更換而必須在4S店購買等。 【誘發原因】 信息不對稱 消費者難舉證 現行“三包”規定中,有的退換以及維修都基于產品本身質量問題這一前提,但如何鑒定是產品本身質量問題還是車主操作不當所致,車主在維權過程中的“鑒定難”成為一大衍生問題。此外,由于缺乏權威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消費者在維權時遇到的舉證難、鑒定難和索賠難等問題仍未解決。 行業內信息不對稱現象嚴重,經銷商利用本身具有的信息優勢,在汽車銷售過程中對消費者實行隱瞞、欺騙等手段以謀取高額利潤。 目前國內的汽車售后市場基本上處于法規真空狀態,在汽車維修、汽車配件、汽車美容、汽車用品等領域,缺少行業性質的指導規范和質量、定價等基本標準。 【診治處方】 出臺“三包”標準 結合維權實際,由質監部門牽頭,盡快出臺“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與“三包”憑證國家標準。 可借鑒美國“檸檬法”的“檸檬回購車”的規定,退貨后再次出售的汽車,應在車窗上貼上“檸檬標識”,在相關文件中也必須明確標注出該車的身份為“檸檬回購車”,并規定購買檸檬車的消費者也應當至少享受1年以上的質保期。建議汽車4S店對已辦理退、換貨手續的汽車產品在規定的網站上公布其退、換貨的詳細資料,供消費者查詢,并且明確“三包換退車”再銷售的具體三包責任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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