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林露虹)今日,《廈門經濟特區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范區條例》正式公布并施行。這是一部以綜改方案為抓手,以兩岸產業合作為主題,集中體現廈門經濟特區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精神的示范區基本法。根據《條例》,兩岸合作示范區將首設管理局。 作為今后示范區立法中的“框架法”,《條例》以《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為抓手,以兩岸產業合作為主題,確立了示范區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的開發建設原則。《條例》主要呈現了兩個特點:一是內容全面,基本涵蓋了示范區開發、建設、管理、營運等主要方面,更將法制建設和社會管理納入其中;二是留有一定空間,預計今后還會出臺相關細則或補充文件予以規范。 值得一提的是,與其他地區發展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不同,“兩岸合作”和“體制機制創新”被擺在了顯著位置,在治理結構、開發建設、產業發展、便利措施、法治環境等各個章節都有具體的規定。更大的亮點在于,示范區將設立管理局,管理局實行企業化管理但不以營利為目的,將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等職能熔于一爐,為制衡起見,示范區還將設立監督機構,對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此外,《條例》規定通過規劃控制與產業準入相結合的方式,嚴格把關示范區發展方向;并專章規定便利措施,推動市政府建立協調機制,為貿易通關便利化、人員往來便捷化和執業資格認可等提供一系列便利措施;專章規定法治環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示范區的改革創新順利進行。 據悉,《條例》適用于在本市劃定特定區域建設的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范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和大陸對臺貿易中心有關產業合作及其便利、保障措施參照適用《條例》,分享有關政策措施。 相關人士指出,《條例》的施行,將更有利于區域的產業轉型、經濟發展模式轉型以及城市空間建設轉型,有利于深入實施美麗廈門戰略規劃,構建“5+3+10”的現代產業支撐體系,突出對臺國家戰略,探索兩岸合作發展的新機制、新模式、新路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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