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袋垃圾堆上人行道臟亂成災 不負責店家竟成污染源
2014-09-02 16:56?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鄒鴻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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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聲 吃剩的扁食扔到花圃里,得一個一個撿起來 記者昨天上午在禾祥東路巡訪時,遇到幾名環衛工人正在清掃馬路。一名環衛工大姐說起這條路上的保潔工作,一肚子苦水:“這些垃圾都是附近店家扔出來的,經常這樣。” 這位大姐說,按規定,沿街商鋪的垃圾都應該打包好放在店里,由物業或者環衛工人定時上門收取。但是有一些店家不愿意把垃圾留在自己店里,嫌垃圾占了空間又影響店里的環境,擔心客人嫌棄,于是干脆把垃圾扔到公共區域。 看到店家把垃圾扔到路邊,環衛工人有時候會勸說他們,但往往招來一頓罵。“他們嫌我們多管閑事。”一名環衛工人無奈地說。 最讓環衛工人發怵的就是餐飲店和理發店。“他們要是不承擔門前三包的責任,那亂扔的垃圾可夠我們收拾的!”一名環衛工人告訴記者,有一家扁食店如果遇到偷懶的店員當班,垃圾隨手亂扔,有時候甚至會把吃剩的扁食直接丟到門口的花圃里,環衛工人清掃時只能用手一個一個撿起來。昨天上午,記者特別關注了這家扁食店,不過沒有看到店員亂扔垃圾。 回應 垃圾丟到路邊絕對不可以 只能在自家紅線范圍內 “如果覺得店里放著垃圾不好看,也可以在店門口自己設置一個垃圾桶收集垃圾。但是把垃圾放在公共區域是絕對不可以的,只能是在店鋪自己的紅線范圍內。”思明區環衛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般商家怕門口立個垃圾桶“有損形象”,都會“不顧一切”把垃圾丟到公共區域去。 禾祥東路和金榜路是居民反映比較強烈的路段,按規定,這些沿街店鋪應該自己收集好垃圾,環衛工人一天上門收取兩次,完全可以滿足店鋪的需求。 包衛生、包秩序、包綠化的“門前三包”,是整治臟亂差的“利劍”。這一制度是30多年前打造中山路商業街時創立的,是全國聞名的廈門經驗。如果商家違反了“門前三包”的規定,也有相應的處罰措施。記者從思明區城管執法局了解到,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明確禁止亂倒垃圾、污水、糞便和隨意拋棄動物尸體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條例》規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單位拒不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或者未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要求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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