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指認他的車所停的位置。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彭菲)2007年初交房的拆遷安置小區,如今卻因為地下停車位的權屬問題,業主和開發商起糾紛。因為拒交停車位租金,浦南安置小區業主潘先生被開發商告上了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審理當中。潘先生近日撥打本報市民熱線反映此事。 業主 質疑 開發商未出示產權證明 停車費不應落入其口袋 2009年,潘先生在浦南安置小區買房并拿到了產權證。他的車停在小區的地下車位,原先每個月向物業交200元。去年12月,小區貼出告示,要求車主向中山房地產開發公司繳費,租金漲到350元/月。潘先生表示不理解,為什么收費的人變了,而且漲價的依據何在? 在潘先生看來,當初政府出資安置這176戶拆遷戶,中山房地產公司只是代建單位,地下車位是小區公共區域、配套設施,這些錢不應該落入開發商的口袋。為此,潘先生拿出市計劃發展委員會的批復文件(復印件)同意建設“浦南安置小區”,并且說明了“建設的所有房源均用于中華街區舊城改造的拆遷安置,項目資金由思明區自籌。” 潘先生要求開發商要出示停車位的產權證明,由于看不到證明,他停止繳納停車費用。雙方開始了一場“車位爭奪戰”,開發商在部分車位上裝了車鎖,潘先生把車鎖撬了;開發商把車開到潘先生的車位上,潘先生就把自己的車擋在前面。由于僵持不下,開發商起訴潘先生。 記者調查 地下停車場屬人防工程 部分車位位于防護區內 記者在浦南安置小區實地采訪時,潘先生的質疑也得到一些業主的認同。業主朱先生也認為開發商這么做不合理,但他因為工作太忙,沒有精力和開發商理論,所以已經交了停車費。朱先生說,小區交房至今7年了,業主委員會卻一直無法成立,有業主反映稱是中山公司故意把投票箱藏起來的。此次潘先生被告,法院開庭審理時,朱先生和幾名業主還特意去旁聽。 記者還看到地下停車場出入口掛著“民防緊急避難所”的標示牌,部分車位位于防護區內,潘先生給記者看了該工程竣工驗收表的復印件,顯示為“六級人防”。他提出,既然是人防工程,開發商能用來搞經營出租嗎? 開發商 回應 車位店面并未被收購 因此擁有車位所有權 昨日,記者前往廈門市中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核實,公司鄭經理表示,當時小區是由廈門中華街舊城改造有限公司購買,用于安置拆遷戶的,但并未購買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和店面部分。鄭經理拿出當年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建表,在資金來源構成一欄上寫著,“政府投融資為0”,“國有為100%”。因此她認為公司作為開發商擁有車位的所有權。 鄭經理還解釋,業主認為收費者變了,其實是誤解,因為小區以前的中山物業是屬于中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但現在物業已經從公司剝離出去了,因此,從今年起,公司決定由業主直接轉賬支付給公司。 鄭經理說,每月350元的費用,其中80元的管理費是給物業的,剩余的270元是公司所得。她還說,這樣的價格是在考察了市場行情后制定的,定價是自主的,無需物價部門審批。 鄭經理還說,因為享有小區的店面、地下車位的所有權,他們也是小區的業主之一,成立業委會他們也支持。他們之所以把票箱封鎖,是因為他們認為由候選人上門向各個業主分選票的做法不符合程序,因此提出反對。 記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目前,潘先生和中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都表示,無法達成調解,將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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