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真相只有一個,但雙方各執一詞。老人說,是養老院護工拉扯害他摔倒;養老院卻說,老人受傷與養老院毫無關系。 一名年過七旬的孤寡老人,住進養老院后,“蹊蹺”骨折八級傷殘。近日,雙方為此鬧上了法庭。 孤寡老人 摔成八級傷殘 李老漢今年71歲,是一位孤寡老人。老人第一次摔傷,是在一家托老院,2012年1月,他意外受傷,右側股骨和胸骨、腰椎骨多處骨折。經鑒定,為八級傷殘。為此,托老院作出了賠償。 老人傷愈出院后,不愿意繼續住在托老院,由于他沒有子女,只好住進另一家養老院。 為此,他和養老院簽下協議,約定每月支付1700元護理費,養老院為他提供“全護理服務”。 誰也沒想到,老人住進養老院幾個月后,竟然第二次摔傷骨折。經鑒定,又是八級傷殘,只是骨折部位不同。 各執一詞 摔傷原因不明 據老人說,去年1月22日上午,他到養老院餐廳活動時,由于護工拉扯他的拐杖,他不慎摔倒在地。 事隔多天后,在老人家人的要求下,養老院將老人送醫就診。經診斷,為四處椎體骨折,還有褥瘡等癥狀。“老人根本沒在養老院摔倒,護工也沒拉扯他。”法庭上,養老院反駁說。 同時,養老院還指出,老人之前已經在另一家托老院摔骨折了。可見,老人此次骨折或許只是舊傷發作。 老人反駁說,之前受傷骨折的位置與這一次不同。這一點,有司法鑒定結論可以證明。因此,老人起訴要求養老院賠償各項損失10多萬元。 法院判決 養老院要擔責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養老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近10萬元賠償金給老人,其中還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法院沒有明確認定,老人摔傷與護工拉扯有關。但是,判決認為,老人第二次受傷是新傷,養老院“難逃其責”。“全護理,責任很大。”法官說,養老院是為老人提供“全護理級別的陪護”。根據行業慣例,老人作為全護理陪護對象,其吃住等行動均應在養老院保護下進行。所以,養老院答辯說老人受傷與看護無關,法院不予采信。 既然老人在服務合同履行期間受傷,養老院又未能提供證據免除其責任,就應當認定其未盡到“全護理陪護義務”,因此,養老院違反合同約定致老人受傷,應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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