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郭睿 通訊員 楊長平)去年9月7日23時許,湖濱南路新村公交車站附近突然傳來呼救聲。原來,有人從飛馳的摩托車上伸手,使勁拽走了路人的半截金項鏈。 據鑒定,剩下的半截項鏈價值3198元。實施搶劫的是1988年出生的男子駱某,駕駛摩托車的是他的好友阿凱。有了這次半截金項鏈到手的經驗,去年9月、10月間,駱某和阿凱又利用騎摩托車搶劫的方式,先后實施5起犯罪,搶得項鏈5條,可估價的部分近2萬元。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駱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且系共同犯罪。駱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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