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干部聽取經驗介紹。(記者 王協云攝) 廈門日報訊(記者 吳曉菁)經驗在分享,共識在凝聚——上周,思明區連續兩天舉行“美麗廈門共同締造”社區干部培訓班。 這場別開生面的培訓,與會對象是思明區200多位在社區從事“美麗廈門共同締造”行動的工作人員,而授課的不是專家、不是學者,也不是領導,都是活躍在美麗廈門共同締造行動中的一線工作人員,有思明區締造辦的工作人員,也有來自試點社區的社區干部。 讓基層干部“現身說法”,用自己的探索與實踐來生動演繹共同締造的理論——這是思明區開展“美麗廈門共同締造”以來掀起的又一輪思想開拓新高潮。培訓會的主辦單位思明區委組織部說,此次培訓是為了進一步深化社區干部對“美麗廈門共同締造”內涵的認識,確保上下一心,共同推動美麗廈門、幸福思明建設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思明區表示,一年來,通過“美麗廈門共同締造”行動的探索,明顯感覺到干部作風進一步改進,群眾工作能力進一步提升,政府效率和社會活力進一步增強,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改善,這樣的培訓將可以更好地把共同締造理念落到實處,抓好群眾身邊的每一件具體事,讓幸福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同時也要把好的資源留給群眾,才能落實民生優先,才能征服民心、贏得民意,從而推動建設基礎更好、水平更高、品質更優、群眾更滿意的幸福思明。 學什么? 社區干部如何帶領居民更好參與共同締造 作為廈門市“美麗廈門共同締造”行動試點區,2013年8月,思明區先行開展了“美麗廈門共同締造”行動試點工作。隨著今年“美麗廈門共同締造”行動在思明區96個社區的全面開展,社區干部逐漸成為共同締造行動中的帶頭人、領頭羊。 各社區積極轉變提升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調動群眾、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從群眾需求出發、從房前屋后出發、從小事實事出發,更大范圍、更廣泛地引導群眾走出來、說出來、動起來、參與進來。 共同締造,核心在共同,基礎在社區。如何讓更多社區干部更好地帶領居民參與到共同締造中來? 思明區委專門組織了這場培訓會,讓已經有過共同締造實踐經驗的試點社區干部“傳經送寶”。聽課的對象都是從事美麗廈門共同締造行動的具體工作人員。 “讓社區干部更加了解美麗廈門共同締造的內涵,加深理解,也更能促進他們在工作中更好地應用共同締造的理念。”思明區委表示,除了這場面向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外,接下來他們還將舉辦針對全區科級干部的培訓,擴大共同締造理念在基層干部中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怎么學? 典型社區當榜樣,分享一線工作心得經驗 思明區締造辦工作人員陳舒楊帶來了最新的臺灣社區營造經驗。全新的思路、特色的做法讓社區干部耳目一新。講到精彩之處,現場按快門的聲音此起彼伏。陳舒楊說,這次的培訓介紹了其他城市以及臺灣的經驗,希望能夠在社區中產生一種“牽引力”,把居民牽引出來,讓他們走出家門,一起共同營造和諧的社區。這是社區營造的關鍵。 中華街道鎮海社區黨委書記蘇江圳是個大“紅人”了。在過去一年多的共同締造實踐中,他帶領社區工作人員一起摸索出了關于老舊小區共同締造的“1234+N”微自治模式。“今天走上講臺,和其他的社區干部分享共同締造經驗,我們有的經驗看起來都是‘婆婆媽媽’的,但都是鎮海社區在不斷地摸索中逐漸找到一條開放式老舊小區的共同締造路子,廈門的開放式老舊小區還有很多,我特別希望鎮海社區的經驗可以復制到其他社區,在業委會無法成立的情況下,可以組織更多居民骨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瑞景社區黨委書記方英說:“在共同締造的過程中,很多人還有困惑,出現浮躁的心態。其實,這場共同締造行動應該是和社區工作結合起來的,共同締造應該是社區所有工作的指導原則。一年多了,社區工作者不能再停留在概念的認知上,要提升認識和工作方法,要讓百姓自己動手,要讓百姓知道,生活在社區,什么是社區精神。社區的事情要靠自己的力量來解決、來完善。” >“課”后感言 ●阮秋娥(廈港街道下沃社區): 真的是了解了經驗,開拓了眼界,拓寬了思路。我們要著眼于從解決群眾最急需解決的小事做起,引導群眾共同參與,也發動共建單位來出謀劃策。 ●張帆(鷺江街道鷺江道社區): 鷺江道社區老廈門人居多,要發動居民參與到社區管理中來一直是個難點。通過培訓,學習了一些試點社區的經驗,我們就可以借鑒使用。 ●胡柳思(嘉蓮街道蓮興社區): 這次受到的最大啟發,就是在共同締造中,如何做好前期工作,收集征求意見時,對反對意見也要進行分析,多方聯合社會資源,形成合力。 |
相關閱讀:
- [ 09-11]漳州:干部為子女辦“升學宴”被通報 3起典型案例
- [ 09-04]永泰閩清各通報2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問題
- [ 08-11]城管申報烈士極不恰當
- [ 07-12]榕上半年處理35人黨政紀處分12人 通報典型案例
- [ 07-07]反四風要治治典型經驗“注水病”
- [ 05-14]網上罵句“孬種”被拘,屬執法過當
- [ 04-23]警惕教育實踐活動“劍走偏鋒”
- [ 04-02]別誤讀《一仆二主》中的非典型“拜金女”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