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出事故保險一般不賠償,但在這個案例中,保險為何要賠償呢?被保險人意外死亡,保險為何不用給付賠償金?意外死亡該如何定義?本期法眼,為您一一解讀。 海西晨報訊 (晨報記者 主父真真 陳佩珊 通訊員 思法)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買保險就是給自己一個心理慰藉,吃顆“定心丸”,在自己的人身、財產(chǎn)受到侵害時,希望能得到一定補償。 隨著保險業(yè)飛速發(fā)展,民眾的保險意識和維權(quán)意識逐步增強,為自己或家人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情形逐漸增多,保險糾紛也越來越多。 酒后駕車出意外保險為何要賠償 由于是無過錯方,不負事故責任,保險公司賠償30萬 因交通意外死亡,而且是酒后駕車,保險公司要承擔責任嗎?2013年7月16日,阿黃開著轎車和張剛的轎車相撞,阿黃和妻子小梅當場死亡,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 經(jīng)確認,事故的原因是張剛超速行駛且超載,致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張剛的行為和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因果關(guān)系,應(yīng)承擔全部責任。經(jīng)檢測,阿黃血液中含有酒精,但與事故的發(fā)生沒有直接因果關(guān)系。 2012年12月1日,阿黃所在的公司為阿黃投保了一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并簽訂了投保單,阿黃為該合同的被保險人之一,意外身故保險金為30萬元。合同約定,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該事故身故的,按保險合同保險單中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阿黃的父母和女兒向該保險公司理賠,卻被保險公司拒絕。該保險公司辯稱,雙方在合同中曾約定“被保險人酒后駕車期間”遭受傷害導(dǎo)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死者阿黃在事故發(fā)生時體內(nèi)酒精濃度達50.64mg/dl,屬于責任免除情形。隨后,阿黃的父母和女兒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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