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城管片面強調“經驗”,導致查處效率低下 調查人員向思明城管執法局了解情況,該局介紹了處理經過。6月10日,城管嘉蓮中隊接到投訴后就到過現場,當時該店人員說是在裝修辦公室,不是要開洗車店,店招寫的也是“華夏聯盟(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城管執法人員告知,此處是禁止經營可能產生噪聲、振動的汽車維修項目的地點。6月24日,思明城管再次接到投訴前往現場,發現該店已在從事洗車業務,且無相關證照,城管人員開具了《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店整改。次日,城管人員到工商部門調檔,發現該店未進行商事登記。 7月11日,城管人員再次到現場,發現當事人仍在開展洗車業務,店內懸掛了一張別處地址的營業執照。執法人員開具《行政執法通知書》,但當事人一直沒來配合調查。7月29日,城管人員再次前往工商部門調檔,還是沒有該店的相關資料。8月4日,思明區城管執法局通過抄告平臺將該店無照經營情況抄告給工商部門。8月12日,城管人員再到現場,發現該店于8月1日辦理了營業執照的地址變更,但實際經營項目與登記的范圍不符。這次,經營者堅稱他們是有證的,拒絕配合城管部門調查。8月28日,思明城管到工商部門調取該店的相關資料,于次日立案。 思明區城管執法局介紹的情況顯示,城管部門6月接到投訴,8月才進行立案,處置顯然滯后。思明城管表示,他們的處理確實不夠及時、到位。主要是,根據以往的經驗,以實際經營者個人作為行政相對人立案,案件流程進行到一半,經營者往往會突然換人,規避查處,所以多次到工商部門調檔,準備以經營單位作為行政相對人,造成查處時間拖延。 [點評] 根據《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城管部門是查處在“禁設點”開設洗車店的主體,發現違法違規,就應在第一時間采取有效的查處措施,一味強調“經驗”,往往導致案件查處滯后。 【問題2】 工商強調“不歸我管” 不利于查處違規經營 對于該店在商事登記中的違規行為,思明區工商局卻認為,洗車店違規經營問題不屬工商部門監管、查處的職責范圍,因此漠然視之,且對是否接到群眾有關投訴,說法前后不一。 1日下午,調查人員向嘉蓮工商所了解情況,工商人員表示,知道這家被群眾投訴,并曾經存在無照經營的情況,可以將投訴記錄、處理情況調出來,提供給調查人員查閱(因為時間關系,當時未調出)。但到了2日上午,思明區工商局相關人員卻堅稱,并不知道群眾對這家店的投訴,也不曾接到思明區城管執法局通過抄告平臺發來的信息。 [點評] “車聯盟“先是存在無照經營情況,將別處經營地點的執照“移植”到洗車項目禁設點,后來進行的商事登記經營項目又與實際經營項目不一致,這些都是違反商事登記規定的行為,工商部門應當主動配合或會同其他執法部門開展查處,不能漠然視之。 【整改】 城管加快案件處理 并防止洗車店死灰復燃 在市糾風辦的敦促下,思明區城管執法局采取有關措施。目前,該洗車店已停業。思明區城管執法局表示,將加快案件辦理進度,依法依規做出處罰;轄區城管執法中隊也將加強巡查,發現該店繼續違規經營立即制止,依法依規暫扣經營工具,避免案件辦理期間,該店違規經營行為死灰復燃。 市市政園林局、市環保局思明分局也積極表態,將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加強關注商事信息平臺轉來的無證經營行為,及時會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查處。 |
相關閱讀:
- [ 01-09]停車場洗車點亂象突出 榕二環內洗車場將逐步減少
- [ 07-28]洗車店嫌自己招牌不顯眼 綠化帶上立廣告牌
- [ 02-18]洗車行業迎來節后高峰 福州市民可預約上門洗車
- [ 01-27]多家洗車店節前突停用洗車券 遭投訴后恢復用券
- [ 01-16]洗車店再亂來執法部門不客氣 已成立專門執法隊伍
- [ 12-28]亂拉電線污水橫流 福州洗車店參差不齊問題多
- [ 12-06]給洗車店辦證有多難
- [ 09-22]店面關門顧客年卡發愁 律師:預付式消費待規范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