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企業未實際施救卻收取1000元施救費 ■東孚超限檢測站將施救費與行政處罰“捆綁” ■市糾風辦督促執法部門規范執法流程 ? 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璜)近日,廈門一家物流企業遇到了這樣一樁怪事:一部貨車因超限,被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攔截,司機自己將車開到了東孚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在接受處罰時,執法人員告知還要交1000元的施救費,不交施救費,就不繼續進行超限處罰流程,這樣一來車就得一直扣著。 沒有接受實際施救為何要繳費?施救費收取應該是施救企業與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行為,為何要與行政處罰捆綁?接到群眾投訴,市糾風辦介入調查,督促執法部門規范執法流程。 【投訴】 不交施救費 就不能接受處罰和取車 “施救車根本沒到場,這個錢我們交得不情愿!”投訴人是一家物流企業車隊負責人老魏。他說,14日14時許,公司一輛集裝箱拖車因為疑似超限,在海翔大道天馬山隧道附近被市交通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攔查。隨后,司機自己駕車跟隨執法車到了東孚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按程序,超限貨車經過卸載盤貨,繳交罰款就可取回了。但是,老魏15日到東孚超限檢測站辦理時,窗口人員告訴他,想要交罰款、取車,得先去一家叫“榮陽”的施救公司交1000元施救費。 老魏到了“榮陽施救”停車場,在這里,老魏沒有看到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的公示,因為急于取回被扣車輛,還是很不情愿地交了施救費。對方只給了一張收款收據,蓋的章也不是“榮陽施救”,而是一家名為“金馬博飛實業有限公司”的地磅專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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