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辯稱】 車是載老師用的,不載學生 隨后,記者來到超強學校采訪校車超載問題。在校長室,校方人員稱校長暫時不在,要求記者出示證件。記者出示證件后,工作人員要求復印一下,記者答應對方要求。在復印證件后,工作人員卻要求記者交1元錢,聲稱是復印費。記者拒絕了這個要求。工作人員又要求記者留下電話號碼、采訪事由等信息。記者表示,如果校方領導不在,記者可以先去找相關部門了解情況。之后,工作人員稱,有事也可以向該校教務處主任先了解。 該校教務處主任表示,那輛紅色面包車主要接送老師外出教研,并沒有載學生。記者說,上午已經看到該車載學生的情況,并且有超載現象。教務處主任立馬改口,要求記者再出示證件。查看記者證件后,該主任以證件沒有有效期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最新進展】 教育部門和警方介入調查 昨天,記者將超強學校校車超載問題反映給市教育局,工作人員稱,他們已經到學校了解過該問題,還會督促學校盡快解決。 記者又將問題反映給湖里交警部門,負責人表示,校車超載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民警表示,他們會馬上調查此事。 【相關規定】 接送學生車輛 須有校車使用許可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租用、購買的從事集中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必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即任何學校、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租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凡是未取得營運資質或未取得校車標牌車輛(農村周末班車除外)一律不得上路集中接送學生上下學。 此外,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也不能駕駛校車。 (本報綜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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