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地下停車場“出事”誰擔責 關鍵看管理方是否有錯 地下停車場出現財產丟失、車子被刮擦或者人身傷害時,責任該由誰承擔呢?福建廈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時坤說,目前這方面的規定還不明確,要分不同情形來看。第一種情況是業主和停車場的管理方簽了合同的,就要看管理方是否履行了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來判斷管理方有沒有違約。第二種情形是沒有簽合同,但是管理方一般都會有一套管理辦法或工作制度,結合其制度來判斷是否過錯。第三種情形是個別停車場在停車票上寫明收取的僅是出租車位的費用,不對財產負管理的義務。據了解,外地曾有這樣的判例,停車人索賠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林律師說,總的來說,就是要看管理停車場的一方有沒有過錯及損害后果的原因和大小,來決定承擔責任的比例。但是像盜竊這樣的事件具有不確定性,業主很可能也要承擔一定損失。(記者 彭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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